2010-05-05 17:23 作者:李玉坤 来源:
记者4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针对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现的房源闲置、出借,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不落实,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做出有关规定。明确廉租房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廉租房退出手续;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可以收回廉租房。
据北京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说,目前,住保部门已经与公积金中心形成了定期核查的机制。住保部门还与全市的房屋权属系统实现了联网,由于购房要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因此通过房屋权属登记系统,就可以核查到申请家庭在全市的购房情况。
此外,今年住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如银行、社保、公积金、车辆管理、民政、劳动等部门,核实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等情况。
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出现将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内居住的行为,将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将责令其退还租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5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据了解,今年北京计划供应保障房用地的面积,将占到全部住宅供地面积的50%。此前市国土局已经表示,将试点“限地价、竞政策房面积”的土地出让方式,在限定地价的前提下,各开发商提出配建政策房的面积,谁配建政策房面积更多,就谁“拿地”。
另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对外公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不作出说明或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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