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8 17:27 作者:赵尔印 来源:
信贷猛药
能否击退炒房客?
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这些信贷“猛药”,能在多大程度上击退炒房客?
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会员李明:这次信贷调控是精准打击,招招“逼命”。当前七成购房者是投机需求,其中六成是靠贷款炒房。 “认房不认贷”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三套房贷停发,限制外地人购房,将有效打击炒房行为。
湘江伟业董事长方明理:房贷新政只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机需求,但也打击了部分刚性需求。广大中等收入阶层对首付比例及利率极度敏感,新政使他们改善住房的愿望难以实现。
【点评】房贷新政无疑将抬高炒房门槛,抑制投机需求。眼下,相关部门还需对一些“暗渡陈仓”式的投机加强监管。例如首付提高了,买卖双方联袂虚假抬高合同金额以获得足够贷款;房贷关闸了,一些人趁鼓励消费贷款之机,用已有房产抵押申请装修消费贷款炒房。需要注意的是,有关政策不要误伤“刚性需求”者。
从“新华六评”(编者注:从3月28日到4月2日,新华社以《红火景象下的楼市之忧》为开篇评论,连续6天播发评论,对房地产问题进行全方位解读)开始,新华社对楼市调控的评论就成为政策和市场的重要风向标。前天,新华社在财经专线播发题为《重拳之下,楼市“混沌期”还能持续多久》的专电,在首次提出“混沌期”这个新概念之外,还首次出现了引导房价“回落”到合理区间的字样。此前,这方面的措辞一直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从“遏涨”到“回落”的重大变化,是否意味着调控的又一次大发力呢?
文章开篇就给当前的楼市下了一个判断―――混沌期:楼市新政策密集出台后,此前持续高涨的房价出现松动迹象。但众多地产中介对行情看法不一,市场进入“混沌期”,买卖双方的博弈白热化。正是在这一基础上,文章援引“专家建议”提出,楼市调控政策应持续发力,引导房价回落到合理的区间。文章在分析了一线城市深圳楼市的一些现状后,认为“调控成效初显,个盘量跌价稳”。接下来,文章用小标题“博弈:政策须持续发力”提出了要加强政策调控的观点。以下为该文的摘录:
房地产调控新政策出台后,虽然没有出现整体性降价,但是下浮的趋势明显。专家对此番房地产调控政策持肯定态度,建议政策持续发力,让疯涨的房价回落到合理的区间,引导楼市走出“混沌”。
―――政府此轮调控政策是一剂猛药,房贷政策的变化是直接影响楼市价格的重要外因。房地产投资模式一直是价差模式,即短期内出售套现。调控政策从资金链上收紧,从需求上有效遏制炒房行为。
―――房地产调控新政策出台后,持自由资金的投资者(编者注:即买房不用贷款者)会出现规避政策的可能。要彻底整治房地产市场,还需要税收政策作为配合,征收物业税或房屋保有税。
―――持续发力,房控政策须引导楼市重回理性。有专家担心,目前的政策只是灭火,不一定能起到持续的作用:房地产的信贷业务占到银行信贷的1/3,银行的业务将会出现萎缩,一段时间后是否会出现灵活性调控很难说;政府应在扩大土地供应和监管市场秩序上继续努力,防止调控政策重蹈房价短期调整迅速反弹的覆辙。
调控重拳
房价将走向何方?
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房价被打下去的可能性不大。首先,开发商资金充裕,七成房地产上市公司现金流超过100亿元。其次,调控措施落实难度大,例如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涉及多方利益博弈,决策和实施难度不可低估。再次,土地由地方政府垄断供应,新政策只提探索新的转让方式,没提改变土地供应主体。
深圳大学国际金融所所长国世平:税收政策一旦出台,房价下跌局势就会形成,直至房价回归理性,但调控政策关键在于坚持。
2005
税收措施以何种方式出现?
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是本轮调控新提法之一。具体的税收措施将以何种方式出现?模拟征收多年的“物业税”,上海等城市正在研究开征“房产保有税”,成为各方热议的焦点。
华讯商业地产俱乐部顾问高东旭:抑制投机性消费,是我国当前住宅市场实现平稳增长的关键任务。我国住宅领域的税收政策存在税种单一、力度薄弱等问题,应该在现有营业税基础上,开征二套房交易所得税,重点加大多套房投资收益的税率。至于物业税,征收对象应集中在豪宅消费领域。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就目前房地产市场现状而言,适时在房产保有环节征税,是当务之急。比如推行物业税改革就是一个很好的“时间窗口”。改革能增加中小户型需求比例,减少已建成房屋空置率,促使不动产投资者行为收敛;有利于改革现行“土地财政”。从几年的模拟征收试点看,开征这一税种具有可操作性。
【点评】在征收高额物业税和交易所得税的国家,炒房者获利甚微,楼市投机难成气候。开征房地产保有税被认为是房价调控的“杀手锏”,其征收有可能使楼市投资“无利可图”。不过,房地产是我国“支柱产业”,房价过快上涨与大幅下跌均不利于经济发展。
编辑:青桦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