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5 04:29 作者:赵尔印 来源:
贷款新规的出台,改变了传统的贷款模式,并着力于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还提高了银行贷款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因此,新规对贷款人取得正常贷款没有影响,但对于想骗银行贷款的借款人,银行的贷款大门关得更紧了。3月30日,广西银监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了记者专访,为大家解读“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的亮点。
贷款新规可减少利息支出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贴近借款人实际,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
解读:相较于“实贷实存”的贷款模式,贷款资金不再是在贷款合同签订后一次性全额发放给借款人,而是在借款人有实际用款需求时才根据其需求逐笔发放,而贷款利息又是从贷款发放时起算。因此,贷款人受托方式还能减少借款人利息支出。
以前,借款人为了用款方便,常常提前贷款,只能提前支付利息,现在则是什么时候用什么时候计算利息,当然能“省钱”了。对银行来说,看似操作环节多了,赚得少了,但因为减少了贷款被挪用的风险,整体贷款质量会得到提高,整体效益也就得到提高了。
个人贷款要面谈面签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个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当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同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
解读:统计数据显示,2月末,广西个人贷款(不含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为1422.83亿元,比年初增加了138.23亿元,增长10.76%。其中住房按揭贷款1097.64亿元,比年初增加了88.41亿元。2月末的数据表明,广西的个人贷款占全部贷款18.26%。广西银监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现在国家鼓励消费,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消费的政策,未来广西的个人消费将继续增加,个人贷款市场份额也会随之水涨船高。
按照出台新规,个人住房贷款不能由开放商代劳或批量审批了,而是要面谈面签。这条规定矛头直指当前存在的“虚假按揭”、“冒名按揭”现象,能够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冒名逃去银行贷款或冒名挪用贷款资金,切实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房地产开放商让自己的员工到银行贷款,以虚假按揭获取更多流动资金或间接抬高房价。贷款新规的出台,将有效减少类似的金融风险。
广西银监局表示,管理办法并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不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
贷款直接支付给受益人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其他可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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