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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举措落实资金保证廉租住房建设

2010-03-18 06:25    作者:赵尔印   来源:  

    山东省财政厅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山东省新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8.76亿元,建设城市保障性住房257.9万平方米,对2.63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了廉租住房保障。

  为保障廉租住房建设,山东省不断加大省级财政投入。2009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奖补资金5000万元,根据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等情况,对各地开展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行“以奖代补”。

  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廉租住房建设。为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的前提下,自2007年起,山东省调整完善了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政策,由按增值收益60%计提,改为按贷款余额1%计提。该项政策调整后,山东省3年内多提取廉租住房资金13亿元,是政策调整前七年累计提取总额的8倍,有效缓解了财政预算压力。

  山东着力认真落实土地收入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政策。按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2009年,全省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用于廉租住房保障13.11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廉租住房建设。

  此外,山东省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收土地出让金,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契税,对个人按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社会各界向市、县人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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