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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答疑之一:售楼宣传广告也是合同的一部分

2010-03-15 22:51    作者:李玉坤   来源:  

开发商在推广楼盘时通过各种媒介所做的广告,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今天上午,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牟刚做客大众网时表示, 房地产开发商打出的广告虽然是一种宣传,但“我们就认为这是合同的一部分,你没有兑现,实际上你就违反了合同。”

    大众网3月15日讯 (记者 赵尔印)开发商在推广楼盘时通过各种媒介所做的广告,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今天上午,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牟刚做客大众网时表示, 房地产开发商打出的广告虽然是一种宣传,但“我们就认为这是合同的一部分,你没有兑现,实际上你就违反了合同。”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的嘉宾做客大众网,就3.15消费话题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有网友说出了自己的消费经历。王小姐是一个运动爱好者,平时经常外出锻炼,在选房的时候,也注意楼盘配套设施,某楼盘的宣传资料称在这块居住交通方便,价格实惠,并且将在小区建立运动乐园。而后来,开发商宣传的运动乐园并没有建立起来,反而在运动乐园的地上建了其他的设施,但这个宣传资料仍然在网上存在,王小姐感到自己受骗了。


    牟刚认为,这是一个比较严重的虚假宣传问题。他说,这个房地产开发商做出来的虽然是一种宣传,但是这种宣传,就应认为是合同的一部分,开发商没有兑现宣传的承诺,实际上就是违反了合同。作为消费者,就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消费者是有这个权利的。因为我是在你的诱导下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你的承诺达不到我所需要的要求,就损害了我的自身权利,这个消费者完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来调解,不行,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据了解,购房者在根据广告宣传选房时,最好能够对楼盘项目当时的广告内容进行实物保留,如果日后开发商无法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这些实物都可以留作维护自身权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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