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众房产网 > 总站 > 头条新闻 >

住建委首发住房消费警示 中介需公示收费标准

2010-03-11 17:02    作者:赵尔印   来源:  

昨天,市住建委根据近期市场特点和投诉情况,发布2010年一号住房消费警示,并发出经纪机构门店必须进行十项公示的通知。今后,房屋经纪机构必须公示服务收费项目、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以及经纪业务流程等十项内容,且必须张贴在墙上。

  昨天,市住建委根据近期市场特点和投诉情况,发布2010年一号住房消费警示,并发出经纪机构门店必须进行十项公示的通知。这是市住建委首次发布住房消费警示。

  今后,房屋经纪机构必须公示服务收费项目、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以及经纪业务流程等十项内容,且必须张贴在墙上。市住建委提示消费者,购房前应先确认公示内容,以及经纪人员是否佩戴标有注册号的胸牌。4月1日起,市、区县两级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对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据介绍,市住建委已与地税、金融机构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以网签合同价格为纳税和贷款依据,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阴阳合同现象。(记者翟@)

admin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