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众房产网 > 总站 > 头条新闻 >

厉以宁:按收入分类解决高房价问题

2010-03-05 17:24    作者:赵尔印   来源:  

类:低收入群体,主要依靠廉租房;第二类:中等收入者,政府提供平租房或经适房;第三类:高收入者,完全通过市场调节。“对于前两部分群体,无论是廉租房、平租房还是经适房,我认为政府都不应把对应的土地列入卖地增收范畴。

厉以宁接受记者采访

  建议按照收入分类解决高房价问题 中低收入者租房或者购买经适房

  ■要让中低收入者买得起房子、租得起房子,就要改革招标制度,土地出让,不应是“价高者拿地”,而应是“价低者拿地”。

  ■按现在的房价,许多大城市的房子要几十年才买得起。主要问题是供给不足,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一定要分开来办。

  第一类:低收入群体,主要依靠廉租房;第二类:中等收入者,政府提供平租房或经适房;第三类:高收入者,完全通过市场调节。

  “当前的房价太高了,不仅低收入者住房困难,连中等收入者也感到困惑。”昨天是全国政协经济组小组讨论的第一天,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的第一个话题就是房价。

  “按现在的房价,许多大城市的房子要几十年才买得起。”厉以宁表示,其中的主要问题是供给不足,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一定要分开来办,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政府不能适用土地财政。“政府如果只考虑财政收入,房价下不来。”厉以宁说。

  保障性住房用地

  不应列入卖地增收范畴

  “现在中国的房子最主要矛盾仍是供给问题。”厉以宁表示,只有把需求的问题解决了,高房价才能降下来,这就需要政府分开来办。他表示,应当把需求分成三类,第一类是低收入群体,他们依靠的主要是廉租房,这就需要政府在供地方面多做一些工作;第二类是中等收入者,他们虽然收入还可以,但要想买一套房子仍然需要几十年,政府应该向他们提供平租房,成立专门的租房公司,房源以租赁为主,对其中具备相对购买能力的,则可以鼓励他们购买经济适用房;对于最后一类高收入者,完全可以通过市场调节来解决住房。

  “对于前两部分群体,无论是廉租房、平租房还是经适房,我认为政府都不应把对应的土地列入卖地增收范畴。”厉以宁指出,对于保障性住房,不应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政府应拨出专门的土地建经适房,不能适用土地财政模式。当前的土地招标制度,出价高者得到土地,会导致“地王”现象不断出现,土地价格越来越高,房价也就跟着水涨船高。

  改革土地招标制度

  应让价低者拿地

  厉以宁说:“价高者得的思维就不适用于这些房子(保障性住房)开发。理想的土地招标制度应该是,企业参与招标时不是报标土地价,而是报标房价或租房价,而出价最低者将最终中标。”因此,他提出要让中低收入者买得起房子、租得起房子,就要改革招标制度,土地出让,不应是“价高者拿地”,而应是“价低者拿地”,而且附加条件可以更细化,开发商要承诺拿到土地以后,开发的住房房价为多少钱一平方米。同时,政府还要坚持低价不低质,对于胆敢在建筑质量上马虎应付的,将予以重罚,对保障性房屋的质量应有专门的机构进行检查,启动问责制。“中低收入者是大多数人,把多数人的住房问题解决了,房价自然会下来。”厉以宁认为。

  对于保障性住房,厉以宁强调,有两点要特别注意,一点是要买到廉价房,微利的经适房不能立刻转卖,在若干年内如果买房人确因发生临时经济状况,实际需要出售房产,只能由政府回购,不能上市炒卖,第二点在缓解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难后,可以适当增加供应量,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但对囤地囤房要严惩不贷,开发方拖期不建房,或是建房拖着不卖,要受重罚。

admin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