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众房产网 > 总站 > 头条新闻 >

十问“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2010-03-05 17:23    作者:赵尔印   来源:  

3月1日开始, 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4成。而此前,北京市公积金与商业银行并未联网,同时规定,购房人还清贷款后,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一套房”标准执行。

  3月1日开始, 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4成。对于如何界定公积金贷款所购为二套房,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日也公布了审核细则。

  从此,公积金将和商业银行联网,可以检查出贷款申请人是否存在“二套房”的情况,执行新规后,无论是曾有过商业贷款(含已还清状态和未还清状态)还是公积金贷款的客户,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都将按照“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的60%。

  而此前,北京市公积金与商业银行并未联网,同时规定,购房人还清贷款后,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一套房”标准执行。

  由于对新规定并不熟悉,购房人对于如何界定“二套房”仍存很多疑问,本报记者就各种问题分别咨询了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和“伟嘉安捷”专业顾问。

  据了解,如果借款申请人存在还未还清的商贷,并处于“逾期”状态,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时,是不能通过公积金贷款审核的。待借款申请人的商业贷款还款状态恢复为“正常”后,方可通过审核并办理后续手续。

  而对于之前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申请人,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都将视为二套房。此次新规定中没有明确上一次贷款是已还清或未还清状态。但是,如果上一次的公积金贷款还未还清,是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令不少财力有限的刚需族“不平”的是,如果购房人之前是全款付清购房,此次并没有列入界定标准。

  ■ 热点问答

  有贷款记录属“二套”

  ●问题1、刘女士:我在结婚前,用自己的公积金买了一套小户型住宅,现在已经全部还清。去年结婚后,觉得房子不够用,打算再买一套房,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用公积金和商贷是否都算二套房,如果是公积金+商贷的组合贷又是怎么算?

  解答:按照新的规定,像刘女士这种情况,因为过去有过贷款纪录,所以现在无论是想使用公积金、商业贷款还是组合贷再次购房时,都是会被算作二套房的。 

  ●问题2、那先生:几年前我买了一套房,当时公积金账户里钱比较少,就申请了商业贷款。这些年我的公积金账户一直没有使用,现在想申请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一套房,这是否算二套房?

  解答:按照新的规定,如果之前用商业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按照目前公积金的新政来看,也是会被算作二套房。同时,那先生的商业贷款必须处于正常还款状态,否则就不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审核,办不下来公积金贷款。 

  ●问题3、胡女士:去年夏天,我在秦皇岛买了一套小户型住宅,用的是北京的公积金贷款。现在,我想在烟台再申请商业贷款买一套房,是否算二套房?

  解答:由于去年4月份北京和秦皇岛开通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以在北京和秦皇岛任一地缴存公积金满足贷款条件后,可以在另一地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之前有过贷款购房纪录,不管是在外地还是烟台,不论是使用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在烟台再购房的话都会被算作二套房。 

  ●问题4、高先生:我过去的房子是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的,现在那套房子已经出售了,我想再买一套自住,是否也算二套房?

  解答:由于有过贷款行为,目前对于结清已出售的房产,不论首套住房使用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会被算作二套房。

  已取消“改善型”购房优惠

  ●问题5、陈女士:在目前认定的标准中,我家的人均面积低于北京平均水平,是否可以执行第一套房的标准进行公积金和商贷?我的户口不在北京,但是是在北京买的房,这样如何认定人均面积?

  解答: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对二套房贷的执行已取消改善型购房人群的优惠,执行统一标准―――购买二套住房贷款首付40%,利率上浮1.1倍。

  如果之前在外地有过贷款买房纪录,在北京再次贷款购房时也是会被算作二套房的。

  全款买过房贷款算“首套”

  ●问题6、赵先生:前些年,我们单位分了一套小房子,比较便宜,房款全部交给单位了。现在,这套房子已经不够用了,我想用公积金、商贷或组合贷再买一套房,是否算二套房?

  解答:这种情况下,因为单位分的房子不涉及银行贷款,所以央行征信系统没有借款人的征信纪录。那么,再次购房时无论使用公积金、商业贷款还是组合贷款,都是不会被算作二套房的,仍可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

  ●问题7、辛女士:我和先生的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比较少,可否夫妻两人的公积金合用买一套房?如果可以,我们之前全款买过房,是否算二套房?

  解答:这种情况可以使用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来共同购房,但两人申请的可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北京公积金目前80万的最高额度。如果之前是全款购房,央行征信系统里没有夫妻双方的贷款纪录,则第二套房贷款购买的话是不会被算作二套房的。

  二套房界定以“家庭”为单位

  ●问题8、刘女士:我们的房子是一套小两居,使用商业贷款购买。去年,我儿子上了大学,已经超过18岁了,我们考虑再买一套大一些的住房,如果以他的名义购买,是否就不算二套房?

  解答:如果是家庭成员中夫妻双方中一人名下有过贷款购房纪录,即使再以成年子女的名义购房的话,也会被算作二套房的,因为目前二套房的界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贷款纪录以央行征信为准

  ●问题9、宁女士:我们夫妻俩都是外地人。现在这套房是以我的名义贷款购买的,我的户口本也还没改为已婚。听说民政系统和房产交易系统未关联,如果我爱人再贷款,公积金和商贷是否算二套房?

  解答:这主要是以央行征信系统的纪录为准。如果婚前任何一方有过贷款购房纪录,婚后再次购房的话,只要能在央行征信系统中查到贷款纪录,都是会被算作二套房的。

  ●问题10、张先生:最近听说我同事打算为了购买二套房而离婚,这样假离婚的夫妻分别贷款购房,是否算二套房?

  解答:这个主要以央行的征信纪录以准。如果离婚前以女方名义购房,那么离婚后男方购房是不会被算作二套房的,女方再购房时则会被算作二套房;如果离婚前是以男方名义购房,那么离婚后女方再购房是不会被算作二套房的,男方再购房时则会被算作二套房。

  以上解答来自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热线和伟嘉安捷

  专题采写/本报记者 李宛霖

  

admin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