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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或在两会后推进 难改房价长期上涨趋势

2010-03-03 23:04    作者:赵尔印   来源:  

从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征收物业税,到今年年初传出税务部门将物业税“空转”试点推广至全国范围,“空转”六年的物业税开征或将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据悉,目前物业税“空转”的试点城市包括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这10个省市。

  从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征收物业税,到今年年初传出税务部门将物业税“空转”试点推广至全国范围,“空转”六年的物业税开征或将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

  一位接近于国税总局的税务专家透露,在作为“空转”试点之一的深圳,物业税税基评估技术标准的制定与评估系统的建立已经准备就绪,预计在全国两会上将有实质性推进动作。他更建议,物业税开征不该从某一试点城市开始,全国试点地区甚至更大范围同时开征才能对遏制房地产投资起到很好的作用。

  开征物业税不存在技术障碍

  据悉,去年五月,国务院批准了《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物业税开征写进了《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安排表》称“2009年将开展准备工作,适时探索开征物业税,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但与此同时,对于开征物业税,业界普遍质疑其操作成本过高,由于物业税是小税种,税务局要掌握所有人名下的物业信息,还要牵涉到怎么设置免征额与税基,判定哪些人该交,哪些人不用交,建立相应的数据技术系统谈何容易。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税务专家熊勇向网易房产表示,物业税属于地方税,按照规定可以授权“较大的市”立法先行先试,深圳市地税局物业税及配套管理系统投资项目早在去年已获深圳市发改委批复实施,据其从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口中也得知,制定物业税税基评估技术标准及建立物业税税基评估系统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这也意味着开征物业税不存在技术障碍。

  将在全国试点同时开征?

  既然不存在技术障碍,这是否意味着深圳会率先开征物业税?

  “如果采用由某一试点城市率先“空转实”试征物业税的做法,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大局需要,意义不大”,熊勇表示,物业税作为遏制房地产投资、投机性需求的一记重拳,中央政府开征不应局限在局部试点城市,而是在所有试点城市甚至更大范围里同步实施。

  据悉,目前物业税“空转”的试点城市包括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这10个省市。

  熊勇认为,在房地产发展阶段相似的城市同时推行物业税,也是统一税制、公平税负的内在要求,“从试点城市遍布华南、华中、华北、华东各区域可以看出,国家开征物业税极有可能从大范围区域开始,由于现阶段物业税′空转实′的技术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个人认为在今年下半年推出的可能性较大”。

  熊勇还表示,回顾过往开征新税的习惯做法,物业税采用税收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立法形式的可能性较大,预计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将有实质性推进动作。

  物业税难改房价长期上涨趋势?

  从物业税“浮出水面”开始,最让人关注的莫过于其征收模式如何能起到抑制房地产投机、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现阶段世界各国物业税征收标准也大相径庭,以税基为例,目前以物业价值征收物业税的主要国家有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日本,把物业租金作为税基的主要有香港和新加坡。

  熊勇认为,物业税开征,个人出租物业及企事业单位投资性房地产首当其冲,会率先征收,税负也会较重;相反,对于个人自住的唯一一套普通住宅极有可能给予定期免征物业税甚至是不征收物业税的优待,对个人自住的唯一一套非普通住宅可能实施轻税政策,对个人第一套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可能征收相对较重的税,对房地产开发商完工验收的开发产品在售出前也有可能实施一定的物业税影响,以此制约捂盘惜售。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需要明确一点,物业税是对经营性住房收税,家庭居住的第一套房子绝不收税,超过一套的才要收”,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教授杨卫华也向网易房产表示,物业税制定和出台的目的是优化税制结构,发挥收税对财产的调节作用,缩小贫富差距,调节的是高财产的人的收入,对老百姓的影响不大。

  杨卫华还表示,对开发商已建好的物业,超过两年没卖出的也应该要征税,通过物业税的调节,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将减少,投机和空置情况也会减少,但与此同时,“物业税开征不可能使房价下降,只是短期内会对房价上涨有抑制作用,长期下跌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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