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众房产网 > 总站 > 头条新闻 >

今年税务稽查风暴将刮向房地产企业

2010-02-27 04:50    作者:薛明   来源:  

房地产等行业企业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今年的税务稽查重点,而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各类可抵扣凭证的违法案件被认为是重中之重。”   上述国税局稽查工作人员表示,尽管房地产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已成为各地税务局稽查的重点内容,但仅仅凭借税务机关一己之力,却很

  2010年伊始,关于整治房地产企业的各种传闻就甚嚣尘上。

  房地产等行业企业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今年的税务稽查重点,而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各类可抵扣凭证的违法案件被认为是重中之重。

  税局稽查人员:缺乏强有力的武器

  房地产及建筑安装行业相关税收大增,是国家税务总局要加强对这一行业税务稽查的重要原因。

  中国转让定价服务联盟总裁兼首席税务风险管理专家张学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今年税务稽查的行业指向性非常明确,不同于去年广布点、大撒网、保收入的模式。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只强调要加强税收检查,重点检查3年以上未检查过企业,纳税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关联企业以及跨国经营、国内大型连锁零售企业,深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

  “今年我省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的一个重点是,继续与公安等部门加强紧密协作,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以房地产、建筑安装、建筑装潢材料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活动。”某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税局稽查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说。

  针对房地产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有业内人士表示,2009年有虚开的钢材发票流到房地产企业的事情发生,“钢材市场上有部分人做的业务就是整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组织进项,再组合后虚开出去,其税率很低。”

  上述国税局稽查工作人员表示,尽管房地产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已成为各地税务局稽查的重点内容,但仅仅凭借税务机关一己之力,却很难完成,需要全国联查。“目前针对房地产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立案存在法律障碍,就是税收影响数。一般虚开增值税发票,税款影响数是增值税,而房地产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响的是所得税。对接受方而言,是否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这个是法律障碍。”

  房地产财务人员:不是防范而是筹划

  “这么多年房地产企业一直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包括建筑企业,无论在哪个地方的财政中,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的税收都占很大比重。”对于北京某房地产企业财务总监韩波来说,房地产企业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重点企业已成常态,但他还是从今年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上察觉到,这次稽查要比以往投入更大的力度。

  对被列入税务稽查相关行业的重点企业,应聘请税务专家进行税务风险测试,进行有效的自查和专业评估,以防范和降低税务风险的建议,不少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主管们并不认同。他们认为,优秀的企业不该是停留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层次,而是做到真正合理的税务筹划。

  “房地产、建筑业营业税筹划的空间几乎没有。一些在税务筹划方面做得优秀的公司是不怕稽查的,税务法规是刚性的,谁也破坏不了。成熟的公司,早就设立了税务管理岗位,或者聘请外部顾问,税务风险防范是企业日常的工作,不能说上边来了政策,就赶紧‘包装’。当然,税务稽查肯定能查出一些心存侥幸的企业。”韩波说。

  

admin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