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众房产网 > 总站 > 头条新闻 >

双倍返还客户定金

2009-01-19 16:58    作者:赵洁   来源:  

近日,金乡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收受客户商品房预售定金,拒绝履行双方约定的协议,被一审判决双倍返还客户定金6万元。
    近日,金乡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收受客户商品房预售定金,拒绝履行双方约定的协议,被一审判决双倍返还客户定金6万元。

    2008年5月,李伟(化名)看好某公司开发的位于金乡县城西某处的门头房一处,与该公司售楼工作人员约定了房屋面积40多平方米,并预交定金3万元。此后李伟多次找某公司要求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但该公司售楼人员以面积没有测量出来等理由,推诿、拒绝履行双方约定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李伟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交付门头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商品房的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原告收取定金3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双方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原告与被告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口头协议,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故双方口头协议无法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诉求被告继续履行,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被告收受定金后,应当根据自己的开发房屋情况,主动按约定与原告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依约定内容进行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系被告方原因,被告方应当依法将其收受原告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定金双倍进行返还。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admin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