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9 17:13 作者:赵洁 来源:
12月27日晚,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上海8条”),相比于国务院政策,上海新政鼓励购房力度更进一步。其中有关二套房政策部分,更是没有出现中央政策里一直保留的关于首套人均面积的限定条件。专家表示,这一差别显示,楼市调控已经由“一刀切”式的全国调控,逐渐向因地制宜的政策制定转变。
人均面积不再是前提
“上海8条”中的第二条规定,“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这就意味着,上海不再以当地人均面积作为限定改善需求的标准,不管第一套的情况,只要购买第二套的普通自住房,都可以享受最优惠的待遇。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此前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国13条)中规定:“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此次“上海8条”的规定这对于促进二次置业者入市,无疑非常利好。
“当然,由于地方商业银行听总行的,总行听银监会的,上海这种指导银行房贷的意见还难说铁定会得到在上海的商业银行的贯彻。但对于剌激住房消费来说,有此宽松政策,总比没有好。”
事实上,“上海8条”并未明确,银行在执行贷款政策时,如何区分用于改善居住条件和用于投资的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
上海可能继续降契税
“对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暂按1%税率征收契税。”“上海8条”中的这一条是“国13条”中没有的。
10月上海出台的14条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新政曾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现在则进一步把这项优惠扩大,不再局限于第一套购房者。此项政策虽然优惠幅度不大,但反映出上海在减免税收方面的态度非常坚定。
在前些年的楼市低迷期,上海曾把购房契税降至0.75%的历史低点。1998―2003年,上海甚至动用过购房退税的“猛招”。
专家表示,上海最新文件的出台主要是对国13条的细化和落实,而国13条的重要性堪与2005年的“国八条”和2006年的“国六条”相提并论。此次上海出台的落实文件力度超过前者。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以往一刀切的调控方式已经有所改变,地方政府正在因地制宜地应对市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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