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2 17:16 作者:赵洁 来源:
解读增值税转型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昨日(11月11日)明确表示,“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允许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国务院公布增值税转型改革内容后,有人表示,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是否会扩大,因为房屋建筑物也属于不动产。不过,财政部、税务总局昨日明确否认了以上说法:“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遵循从前,房屋、建筑物等仍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两部门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还表示,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也不纳入增值税改革范围,即企业购入以上设备,不允许抵扣其所含的增值税。
负责人还指出,与试点办法相比,此次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有三大调整,一是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二是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推开,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三是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扩大内需的积极效用,转型改革后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应交增值税增量的限制。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