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0 18:28 作者:jick1201 来源:
延期交房,业主难得赔偿
2007年5月,市民张先生在位于北园大街的山东嘉汇环球广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贷款19万元。按照当时的购房合同规定,开发商山东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汇”)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交房,延期交房按业主贷款额的万分之一按日支付违约金。张先生购买的房子直到现在才交付使用,比原定的日期推迟了10个月。开发商表示,合同的附加协议中规定“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开发商不承担责任,时值北园大街工程改造,影响了工期,所以不能给予张先生补偿。
业主质疑“修路影响工期”说法
记者了解到,嘉汇在售房时曾和部分业主签订了一份协议,上面注明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导致延期交房开发商不承担责任:1、遭遇不可抗力的;2、因自然气候原因、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规定,导致工程无法或者不能施工的;3、因政府规划等行政部门对项目调整导致工期延误的;4、因市政配套设施的批准与安装导致延误的(因出卖人过失的除外)……
但张先生对此并不认可。“开发商说北园大街施工造成的影响并不成立,北园大街2006年就开始施工,我是2007年5月在此处购买的房子,当时开发商就应该预料到施工带来的影响,但他们此时还是承诺2007年底交房,我觉得以此为借口说不过去。”此外,合同中还规定“遇到3、4事项发生时,出卖人应当在政府有关部门确认该事项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并附政府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但“我们没有收到这样的告知书”。
记者采访了解到,还有一部分业主在嘉汇环球广场购房时并未与开发商签订这个附加协议,对于延期交房而未能取得补偿他们也表示质疑。
开发商希望协商解决
对于延期交房一事,嘉汇一位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北园大街施工时各种管道无法使用,包括水、电、气等,这些情况都是不可预料的,对施工带来了很大影响。至于30日之内没告知一事,该负责人表示,当时北园大街施工的消息在各大媒体均有公布,业主应该能得知这种情况,所以没有对业主进行告知。
而对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业主,该负责人表示,开发商在此事上确实有一定的责任,但这事和北园大街施工有很大关系。目前,部分业主已经联合起来希望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此事,该负责人表示希望能够和业主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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