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27 18:17 作者:杨凯 来源:
今年8月24日,《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12月11日,首批经济适用房开始认购,12月15日《济南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年--2010年)》公示,一系列的政策和行动接连不断。毫无疑问,首批经济适用房的认购揭开了济南市住房保障体系新的一页,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每年完工70万平方米
据济南市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市区已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含集资建房等项目)共73.62万平方米,1万余套,预计2008年底前可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销售。其中,世纪中华城15万平方米,济发经典小区20.62万平方米,北全福居住区7万平方米,药山居住区5万平方米,怡苑新区4.5万平方米,和苑新区1.5万平方米,磐苑新区4万平方米,长清雅居花苑10万平方米,长清龙泉居住区6万平方米”。
另外,根据《济南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008年-2010年)》,未来三年“在保持项目供应平衡、布点均匀的前提下”,济南市初步确定的经济适用房六大片区为:槐荫区腊山片区三期工程25万平方米、市中区文庄片区25万平方米、历城区张马片区70万平方米、历下区贤文片区50万平方米、长清区雅居花苑二期10万平方米、龙泉居住区二期30万平方米,共计210万平方米”,大约每年完工面积为70万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开发商在济南市物价局核定的基准价2242元/平方米的基础上根据楼层朝向的变化自行调整,但上下调整幅度的总代数和为零,另外,新颁布的《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销售、租赁等做出了规定:经济适用房实行公开销售,其价格须向社会公示,申请者以市场价格出售首套经济适用住房后将不得再次购买。
保障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山东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程道平教授认为,近期经济适用房系列政策和行动共同构成了济南市住房保障的起动点,标志着济南市经济适用房保障从零起步,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他还指出,经济适用房保障要有更长远的发展规划,扩大保障面,加强工作机构和资金渠道的建设,严格管理,让更多的百姓得到实惠。在谈及济南经济适用房今后的发展道路时,济南信立怡高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朱江总经理建议,经济适用房的设计要更加注意人性化,完善功能,加大交通等市政投入,形成一定的规模和体系。另外,朱江认为,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主要靠政府投入的力度,但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
需要更多人性化设计
市民刘先生是一位厨师,在济南市一家饭店打工,他认为,建设经济适用房对老百姓是一件好事情,但是在交谈中,他对经济适用房在房屋质量、物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疑虑,“房子价格比周围的商品房低那么多,房子质量能保证吗”,“物业管理上能不能达到一般小区的标准”,他希望房子能够在保证质量的同时也能够保证物业的服务质量,确保这些本来收入就低的人过上舒心安全的生活。
“那个地方太偏了,平时工作上班孩子上学都不方便”,“户型也太单一,都是一室一厅,孩子大了也不方便”,市民韩先生道出了自己的心声,他希望政府今后在做房地产规划跟户型设计的时候多考虑一下市民尤其是那些应当得到经济适用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意见,根据市民的实际需求来盖房子,那样就不会出现盖好的房子没人要的尴尬局面了。
在采访中,市民们还提到了一个共同的问题,认为现在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还是太高了,对生活在低保线以下的市民来说仍然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希望政府能够提高保障标准,减轻市民压力。
2007年8月7日,建设部公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其中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9月3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
12月1日,《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正式实施,在保障方式上,新《办法》提出了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而在资金保障上,规定政府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多项政策的保障,使得以往以商品住房为主、保障型住房为辅的住房体系,向双轨并行转变。(殷方超)
住房保障迈出一大步
2007年同样是政策年,以年中为分水岭,政策有着明显不同。上半年,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对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加强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业的审批和监管,政策指向商品住房;而下半年出台出台的多项政策则明显针对社会保障性住房,这标志着我们的住房体系步入社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两条腿”走路的正常轨道。
2007年8月7日,建设部公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其中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9月3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
12月1日,《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正式实施,在保障方式上,新《办法》提出了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而在资金保障上,规定政府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多项政策的保障,使得以往以商品住房为主、保障型住房为辅的住房体系,向双轨并行转变。(矫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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