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27 18:52 作者:大众房产网 来源:
日前,有媒体披露,在北京的温州炒房人又找到了投机房产的新路径。其操作手法大致是这样:当一个新房地产项目开盘时,炒房人以团购的名义抛出买房大单。其购买数量基本在几十套左右。然后,找项目销售主管谈优惠价格,先从7.5折或者8折谈起。由于购买量大,一般开发商都会认真考虑他们的要求。接下来,在达成交易后,就开始寻找买家,以高于买价抛出,从中套利。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 有两个具体操作的关键点。其一,是要有售楼员的配合;其二,更名房屋买卖合同。与售楼员达成私下的利益共享协议很重要,因为如果没有他们的默契配合,整个的炒房获利基本上难以实现。在许以赚钱后售楼员可按比例分成的诱惑下,项目销售人员实际上就站到了炒房人一边。
但这里面还有一个技术问题,就是既然炒房人已经买下的房又如何再卖给别人呢?这就需要撤消原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一旦签订,则需在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在普通人看来,要撤消合同绝非易事。然而,对于“专业”人士来说并不是什么难事。如果一切进展顺利,炒家一套房轻松赚个三、五万元应不是什么难事。虽然这算不上是大钱,但几十套房的一进一出,则获利就相当惊人了。
从交易手法看,这种炒房可归为“炒楼花”一类。既先以交纳买房定金甚至首付的方式,锁定部分优质房源,然后通过对市场的相对垄断加价转让“购买权”(房号)来获利。这种炒房的手法,虽然不像去年上海楼市的炒房方式那么凶猛,但由于比较隐蔽,并且避掉了所有交易环节的税费,因此其“收益率”也不低。
对于买房人来说,一套房凭空增加了三、五万元的支出,也许就意味着一家一年的辛苦积蓄被人莫名其妙地赚走了。客观地说,炒房人之所以能赚到这种钱,一是钻了征税体系的空档,降低了投机成本;二是“合法”利用了房屋交易登记备案制度不够精细完备的规则,才能够得手。针对这一新问题,有关部门可适当考虑进一步完善原有的“游戏规则”,将房价中不必要的水份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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