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24 17:37 作者:大众房产网 来源:
3月20日,
案例回放
假房主要还真贷款
事件受害者之一的王新(化名),受朋友之托,在2002年12月与北京银行安定门支行签订贷款合同,之后银行按照正规手续将全部贷款一次性划入同泰公司账户,并以所谓的王先生“所购房屋”作抵押,同泰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02年底,同泰公司又与王先生签订了《退房协议》,约定王先生退房并终止合同,同泰公司负责偿还王先生的银行贷款本息。
之后,王先生以为自己只是帮了个忙,和此事再无关系了。但是几年后,他却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称他因拖欠银行巨额本息,被告上了法庭。原来,同泰公司早就不还当初那套房子的月供了,因此作为贷款人的王先生自然就成了被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已经退房并约定由同泰公司负责偿还贷款,但双方没有通知银行,因此该约定无效。法院判决他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归还北京银行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等,同泰公司和其投资商宝泰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至此,王先生才发现自己被开发商“涮了”,好端端地成了替罪羊。
律师分析
骗贷现象并不罕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李晓峰律师认为,利用个人按揭贷款从银行骗贷,这种现象并不鲜见。
据了解,一般利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进行骗贷的开发商,大都资金实力较弱,希望通过这种假按揭的方式从银行骗贷,以补充建设资金。当开发商在有真正的销售资金回笼时,可以将那些假按揭与银行解除合约,或以转按揭方式脱手。如果开发商的产品销售很好,整个过程对银行来说一般不会产生什么风险。最近几年房价一直在上涨,商品房销售状况也持续红火,因此暴露出来的骗贷案并不多。但是,开发楼盘一旦销售不好,成为烂尾楼,由于按揭是假,没有人持续地按月还款,骗贷真相无法掩盖,银行的风险也立即成为现实。
在开发商看来,与商业贷款和民间融资相比,个人住房贷款有三大优势:一是年利率低,二是使用周期长,三是不容易暴露。
此类案件的发生,银行也应负一定责任,比如家访、核实资料等做得不到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界人士表示:“银行每天处理几十笔贷款业务,工作量很大,而且面临着‘拼服务,拼效益’的竞争压力,所以银行一般不会为了过度严格核实手续而丢失客户。”
解决办法
不要轻易出借身份证明
业内人士以及本报都特别提醒读者―――您可千万别随便由于抹不开亲戚、朋友的面子,而随便帮着人家订房、退房,没准就把您给套进去了。王先生等60位“业主”的经历就是前车之鉴。
目前,虽然银行的信贷已经严格许多,但仍有一些开发商希望通过“骗贷”的方式解决缺钱的问题。有的公司,为了拉人,甚至开出数千元酬劳,您可千万别为此坠入陷阱。此外,我们提醒那些曾经有过类似经历的读者,赶紧查询一下,别让自己莫名其妙地背上一身债。
去年起,购房人的退房、退订情况将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进行公示。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望对一些开发商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起到遏制作用。如果某个楼盘因项目本身问题造成退订率很高,消费者和主管部门都应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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