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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与居民收入差距拉大 住房保障法需出台

2006-03-05 18:38    作者:大众房产网   来源:  

2001年以来,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出现连续5年高速增长。房地产投资大幅度增长,销售形势非常喜人。房地产市场旺销的同时,价格也在不断攀升,现在部分城市的房产价格,已经明显脱离了一般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

  有关资料显示,现在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很大。收入的差距造成典型的二元结构房地产市场。一方面,高收入人群对房地产的强烈投资需求,拉动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另一方面,普通市民由于收入水平低下,已经失去购买住房的能力。

  住房除去自身的商品属性外,还有准公共产品属性。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市场竞争可以提高经济效率,但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公共物品的属性,也就是说住房市场不可能是完全竞争的市场。此外,住房不仅是消费品,而且可以成为投资产品,因此,住房市场不存在均衡点,该市场也没有均衡价格。住房商品和住房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应该在住房市场上必须有所作为。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住房保障体系。但是,在具体运作中却存在缺乏明确的目标和长远规划、保障性住房供应量严重不足、保障对象覆盖面过于狭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暗箱操作、运作不规范等诸多弊端。

  原则上,经济适用房要占同期住房开发70%-80%的比例,但实际上,我国经济适用房投资比重2000年以来一直减少,2004年只有4.61%。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住房政策,由于缺少专门的制定和监督机构,已造成住房保障体系运作多处“越轨”。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等法规,但是,仍未建立全国统一的《住房保障法》。就目前的情况看,住房保障法亟需出台。美国为了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先后通过了《住房法》、《国民住宅法》等,来确保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日本为了缓解住房短缺,先后制定了《住房金融公库法》、《公营住宅法》等40多部相关法规,使日本住宅政策走向正轨;而中国香港和新加坡,更是根据各自的区情和国情制定了以公共住房为核心的住房政策。可见“立法”在保证住房保障制度制订、实施方面起着重大的作用。

  制定和实施兼顾社会各收入的住房制度,是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责。其核心在于,对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实行不同的住房价格政策。鼓励高收入家庭购买、租赁商品房,中低收入家庭通过不同方式的补贴,购买保障房,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提供补贴的廉租住房。最终实现“居者有其房”的目标。

  目前,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制订和实施存在较大的偏差,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统一的住房保障法规,从立法上明确政府的职责地位,规定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等是当务之急。

  (作者郭建波系英联国际不动产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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