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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警示:未有效控制房价上涨地区将遭通报

2006-03-01 18:56    作者:大众房产网   来源:  

稳定房价,防止房价涨幅过快再次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据《中国房地产报》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在近日公布的《2006年房地产调控工作重点》报告中厉声警示,“对落实中央调控政策不力、投资规模、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出现反弹,影响市场稳定运行的地区,要加强监测分析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将给予通报批评。” 

  这是继去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提出“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的严厉警告之后,国家有关部门再次对房价问题作出明确警示。

  作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调控部门之一,国家发改委的表态令人无法忽视。

  此前,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公布相关文件,部署今年工作重点,提出要继续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措施,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部分地区房价上涨较快

  正如有关部门最近多次提到的,全国房价基本稳定。国家统计局对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下半年以来,各类房地产价格小幅波动、涨幅趋缓,部分热点城市房价稳中有降。

  但是,国家发改委2月17日发布的《2005年房地产调控的成效》在肯定宏观调控取得明显成效、商品房涨幅趋缓的同时,也明确指出:“部分地区房价上涨仍较快,投资投机性需求反弹压力依然存在”。据国家发改委1月25日和2月1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第四季度有3个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涨幅超过10%。今年1月份,大连、呼和浩特等多个城市房价出现较高涨幅。

  发改委发出严厉警示

  房价问题一直为国家房地产调控部门密切关注。在去年12月26日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表示,2006年房地产工作重点是要继续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措施,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切实稳定房价。

  从国家发改委对房价数据的公布频率之高也可以看出,房价走势是其监控的重点。尽管1月份数据显示房价相对稳定,宏观调控初见成效,但部分城市房价在严厉调控之下依旧呈现快速上涨的现象,显然让有关部门不敢掉以轻心。这或许正是国家发改委发布《2006年房地产调控工作重点》且措辞严厉的初衷。

  为什么去年在国家如此密集而严厉的宏观调控政策下,依然会有多个城市的房价涨幅达到两位数?部分业内专家认为,宏观调控以来,开发商推盘速度延缓,消费者购房更趋理性,市场观望氛围较浓,投机和投资性需求受到一定抑制,但这并不表明真实的购房需求就此消失,一旦有条件促发,房价反弹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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