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众房产网 > 总站 > 头条新闻 >

“磨蹭”开发商被判赔19万

2006-03-01 17:42    作者:大众房产网   来源:  

生活日报2月28日讯(记者 严玲玲 通讯员 王效锋 傅道津)在各种办证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发商无故将业主董某的房产证拖了3年多。业主起诉后,该开发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近日,历下区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董某违约金193236元。
  业主董某与开发商于2000年8月18日签订了购房合同书,合同书约定:在董某向开发商付清全部房款并在开发商交房后的90日内办理房产证。到期后如果董某不能取得房产证,开发商应按照房款每日万分之二向董某支付违约金。
  2000年8月25日双方又签了份《附加合同》约定,住宅售价每平方米由5069元优惠到3949.15元,董某向开发商交清了房款818820.71元,但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迟迟没有为业主董某办理房产证。之后,董某为房产证问题曾多次找过开发商,总被以各种借口挡回。2005年2月2日,开发商称在省城一媒体上刊登了通知,声明董某所居住的部分楼房已具备了办理房产证的条件,要求业主们到物业公司办理房产证。但是,业主们表示没有看到该公告。对于该公告的内容,开发商没有举出证据证明。
  历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董某已履行了交足房款的义务,而开发商未按约定办理房产证,应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虽然声称在媒体上刊登公告,但并没有举证,因此,不能免除其书面告知的义务。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应向董某支付违约金,总计193236元。
admin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