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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主赶不走老租户只因租房合同没到期

2006-02-28 08:00    作者:齐鲁晚报   来源:  

  本报2月27日讯 租房人和老房东签了5年的租房合同,一年过后房子卖给了新房主,新房主让租房人腾房不成告上法院。平阴法院25日审理后,一审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驳回新房主的起诉。
  田先生是在两年前与当地一家商业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商业公司将自己所有的门面房两间,租赁给田先生经营,年租金为6000元,租赁期限为5年。2005年初,商业公司由于资金紧缺,决定将门面房出卖。同年6月17日,方先生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房屋,并与商业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方先生就以自己要经营为由,要求田先生腾房,遭到田先生拒绝。去年12月,方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承租人田先生仍享有租赁该房屋的权利,并未侵犯方某的房屋所有权,遂判决驳回了方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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