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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直拨楼市

2005-12-22 08:00    作者:齐鲁晚报   来源:  

  对于您来说,房子无小事。
  对于我们来说,您的声音很重要。
  有事,周四直拨楼市。
  
  问:我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马上就要交房了,他们现在通知我,规划有变动,房子阳台比原先的设计小了。开发商说等我收房之后他们可以进行修改。这种情况我该不该收房?
  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李金星律师答:遇到这种情况律师建议购房者还是应当先行收房。从合同履行的角度讲,只要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竣工,并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具备了合同约定的主要交付条件,购房者就应该收房。购房者最好不要因为这些小问题不收房。如果不收房,购房者可能就构成根本上不履行合同,同时也不利于发现房屋的其他问题,购房者更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于收房后发现开发商所交付房屋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购房者完全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追究开发商相应的违约责任:属于根本性违约的(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问题,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失赔偿的违约责任。属于一般性违约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修复、重做等违约责任。 
  问:我看中了一套房子,是一家单位的集资建房,我能买这种房子吗?买后能不能办理房产证? 
  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李金星律师答:根据建设部等四部门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参加集资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了经济适用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因此,律师建议您需要认真对照上述标准考虑自己是否符合集资建房的条件。但是需要提醒您:必须提防社会上以集资建房的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这些违法开发行为因不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购房者是无法取得房产证的。
  
  本期值班记者:郑勇山
  下期值班记者:刘剑英
  热线电话:0531-85196166
  热线时间:每周四上午9: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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