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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房东被判退款

2005-12-15 08:00    作者:齐鲁晚报   来源:  

  新华社沈阳12月14日专电 买到手的房子,谁料曾经有人被杀死在屋内,买主遂以售房时故意隐瞒实情、给他的身心造成伤害为由,将卖主和中介人告上法庭。
  近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首例“凶宅”案,卖主被判返还买主购房款16.5万元,中介赔偿买主房屋更名费4500元。
  今年8月15日,家住鞍山市铁东区的关先生来到房屋交易市场打算购买一套房子,中介人绍某介绍,龙某在铁东南中华路有一处住房正在寻买主,房子面积近80平方米,是两个相邻的单室打通的。关先生在看完该处住房后感到满意,当即决定买下此房。当时关先生反复询问了绍某和龙某,该房是否欠费以及是否是“凶宅”等问题,绍某说:“你就放心住吧,手续都全啥问题没有。”最后,关先生以16.5万元购得此房,又花了4500元给房子更名。
  房子买到手后,关先生一家很快就搬了进去。没想到刚住不到一星期,就有邻居告诉关先生该房内曾经“横死”过人。关先生急忙到公安机关咨询后得知,2000年2月曾经在此居住的刘某被人杀死在屋内。
  随后,关先生一家立即搬出该房,并多次找到龙先生要求退房均遭到拒绝。在协商退房未果的情况下,关先生遂将中介人绍某和原房主龙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协议并退回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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