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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安全生产许可证,停工!

2005-12-09 08:00    作者:齐鲁晚报   来源:  

  本报12月8日讯(记者 常新喜 通讯员 关学军)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8日,济南市建委发出通知,明确规定要实施安全生产“一证否决”,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进行施工活动,不得承接工程,不得参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据介绍,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建设部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举措。济南市建委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要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清出建筑市场。
  济南市建委特别重申:建设单位不得招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各监理企业要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现场监理的重点内容之一,对发现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要停止其施工,同时要立即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辖区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济南市建委要求,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管理档案,记录企业安全机构的运行、安全生产的评估、评价等情况,年度安全生产评价定为不合格或规避评价、发生四级以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通过日常检查发现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人员配备不到位和安全机构的设置达不到规定要求等情况,在责令其整改的同时,还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至90日的处罚。
  同时,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延长暂扣期30日至60日,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暂扣期间不予批准新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外地进济施工企业出现上述情况,将其清出济南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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