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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开发商补偿电费

2005-12-07 08:00    作者:齐鲁晚报   来源:  

  本报济南12月6日讯(记者 董震)开发商售楼时承诺集中供暖,但由于暖气主管道没通到小区,40户业主购买了商品房后却得不到集中供暖,为了弥补今年在此居住的20户业主的损失,开发商提出对这些业主取暖的电费进行补偿。
  据了解,该小区业主去年初买房时,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小区有集中供暖。但是,今年供暖季节到来时,由于暖气主管道还没有铺到小区,开发商表示今冬无法为业主供暖,但可以给在此居住的业主冬季取暖所用的电费进行补偿。
  住在小区的业主赵女士讲,开发商和她签了协议,表示将按照供暖季节她家中使用电费的90%进行补偿,但最高补偿不能超过她家应缴的集中供暖费。赵女士说,她和邻居们要求开发商明年一定得按合同约定集中供暖,但开发商表示不能肯定。
  对此,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周长鹏律师认为,在此纠纷中,开发商违约是显然的。开发商同意补偿业主取暖所用的大部分电费,相对来说对业主还是公平的。不过开发商还是应当履行集中供暖的约定,否则售房时作出的承诺行为可能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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