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开发商补偿电费
2005-12-07 08:00 作者:齐鲁晚报 来源:
本报济南12月6日讯(记者 董震)开发商售楼时承诺集中供暖,但由于暖气主管道没通到小区,40户业主购买了商品房后却得不到集中供暖,为了弥补今年在此居住的20户业主的损失,开发商提出对这些业主取暖的电费进行补偿。
据了解,该小区业主去年初买房时,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小区有集中供暖。但是,今年供暖季节到来时,由于暖气主管道还没有铺到小区,开发商表示今冬无法为业主供暖,但可以给在此居住的业主冬季取暖所用的电费进行补偿。
住在小区的业主赵女士讲,开发商和她签了协议,表示将按照供暖季节她家中使用电费的90%进行补偿,但最高补偿不能超过她家应缴的集中供暖费。赵女士说,她和邻居们要求开发商明年一定得按合同约定集中供暖,但开发商表示不能肯定。
对此,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周长鹏律师认为,在此纠纷中,开发商违约是显然的。开发商同意补偿业主取暖所用的大部分电费,相对来说对业主还是公平的。不过开发商还是应当履行集中供暖的约定,否则售房时作出的承诺行为可能构成欺诈。
admin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