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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挟持了某些地方政府吗

2005-11-30 21:19    作者:大众房产网   来源:  

新华网上海11月27日专电 (记者 徐寿松)一位北京的房地产老板近日公开宣称“房产品牌就应该是具有暴利的”。据京城的媒体报道,这位被看作是中国房地产开发商“代言人”的大佬,是在一个公开论坛上口出此言的,且说话时“面色严肃”。由此看来,这就不是什么口误了,而是有备而来、着意宣扬的观点。

  面对

此番很可能是“2005年房地产界最大的狂言”,人们不禁想:今昔是何年?房地产宏观调控年!从两个“国八条”双剑出鞘,全国房地产投资回落,沪、苏、浙等敏感地区的房价开始回调。眼下年关将至,上海的房地产商仍在为“保价”博弈不止,北京的房价依旧一路高歌,广州、深圳的楼市突然反弹。值此楼市宏观调控“大功未竟”之时,宣扬房地产“暴利”有理,意欲何为?“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联系到调控以来,一些开发商一直在“圈子里”搞攻守同盟,拒绝降价的事实;再联系到这位老板在房地产界的“江湖地位”,人们有理由认为,“暴利有理”论绝不是简简单单的一家之言,而是行业心态的某种反映。这,如何能姑妄听之?

  咱老百姓搞不懂,房地产品牌凭啥“就应该是具有暴利的”?那位房地产大佬的道道是,“没有巨大的利润支持,无法建设品牌,因此房产品牌就应该是具有航天航暴利的。”这逻辑好生霸道:因为要搞品牌,所以就该暴利!试问360行,高端如空业,低端至纽扣、打火机之类的小商品,有哪个不需要品牌建设?依其所言,岂不行行都“应该暴利”,为何独独是房地产?显然,“品牌”不是“暴利”的遮羞布。

  产业经济的一般规律表明,任何产品要获得超额利润,必须具备技术或资源上的稀缺性,是稀缺产品。而造房子有何高精尖技术,足以维持行业暴利?世所未闻。国际上,房地产是成熟的传统产业,行业利润接近社会平均利润,全球500强企业鲜有房地产商。而在我国,开发房地产“胜过开金矿”。一份调查表明,房地产业的税后净利润居各行各业之首,比处于第二的电力煤气行业的利润高1倍,比社会平均利润高5倍。房地产市场改革的18年,也是盛产亿万富翁的18年,各种国内富豪排行榜上,房地产富豪连年占据半壁江山。但在纳税上,房地产企业却是侏儒;在民间排定的“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榜单中,房地产业公众评价“恶誉度”年年都是最高的“五星”。这也恰恰表明,垄断利润堆不出好品牌来。

  为何房地产行业有如此暴利?只因在非充分竞争下,开发商取得了垄断性资源――土地。房地产商之超额所得正是其他社会群体正当利益之所失。长久以来,开发商的暴利与土地资产收益分配不公有关。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所作的调查显示: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只有20%到30%留在乡以下,其中,农民的补偿款占5%到10%;城市政府拿走土地增值的20%到30%;各类城市房地产公司等,拿走土地增值收益的大头,占40%到50%。说穿了,房地产暴利是形式合法外衣之下的实质上的不当得利。

  既然事实如此,为何房地产商竟敢公开宣扬“暴利有理”、恃宠而骄到如此田地?这不能不说与近年来我们在经营城市的指针下,土地转让、税收政策诸方面失之于宽,甚至存在部分“官房勾结”有关。一些地方将GDP增速、财政税收增长的希望过多寄托于房地产业,以至如今房地产打个“喷嚏”,地方财收就“感冒”。某种程度上,这些地方政府已为开发商所“挟持”,一起绑在了房地产飞车上,开发商自然就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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