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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温达不到标准 可能是由于暖气管道不合格所致

2005-11-22 17:19    作者:大众房产网   来源:  

  本报济南11月21日讯(记者 董震)供暖期又到了,省城不少小区的业主因为暖气不热而与供热部门、物业公司发生纠纷,而令业主想不到的是,在某些情况下暖气不热是商品房的暖气管道不合格所致。
  在省城山大南路一小区2号楼的60户业主,就是家中的供暖管道太细致使室温达不到标准。据业主反映,他们这个小区是2001年下半年入住的,但入住后大多数室内的温度达不到16摄氏度。一些业主到供热公司投诉,要求供热公司保证供热达标。供热公司检修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不是他们的问题,而是室内的供暖管道太细,热量流通不畅造成的。
  今年又到了供暖季节,一些业主拒交暖气费,而供热公司也不愿继续向这个小区供暖。为此,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找到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改造不合格的管道。经过交涉,开发商同意为60户业主进行管道改造。因为改造将破坏大多数业主室内的装修,开发商同意拿出1.2万元对破坏的装修进行恢复。
  据记者了解,因为商品房的供暖管道不合格而导致的供暖纠纷,在省城不少小区都存在。由于很多商品房的暖气管道都埋在地板下或者墙体内,而大多数业主家中都装修了,开发商担心更换管道破坏了装修,赔偿装修费所付出的成本太高。
  此外,商品房供暖设施的保修期大多只有两年,业主往往在两年内很难发现管道存在的问题,从而错过了在保修期内要求开发商更换管道。
  对此,齐鲁晚报律师团律师、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文剑南认为,供热管道作为商品房的配套设施,开发商在保修期内应当免费为业主进行修理或者更换。业主购买商品房后发现供暖不达标时,应当尽快查明是否是供暖管道存在问题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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