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众房产网 > 总站 > 头条新闻 >

卖了房子竟然还替买家供房 找中介卖房小心被宰

2005-11-04 17:50    作者:大众房产网   来源:  

找个中介卖房,被骗大降房价又狂交费用,签了“交房还得帮买家供楼”的“离谱”协议。遭到层层“剥削”,张先生更没想到,买家却是中介的老婆,身份根本不是自称的公安人员……

中介吹歪风房价一降再降

张先生是在一年前认识洪某的。后来他想卖房,洪某主动提出可提供中介服务。自2004年10月至今年4月,洪某不时地传来房子出让的负面信息,“他说房子位置、户型、周边配套不好,买家不好找,需要降价才能出售。”房价从50万元一降再降。4月下旬,洪终于传来喜讯:有个在公安局工作的女士愿意出41万,但所有交易费用要由卖方承担。

4月29日三人见面。张小姐自称“在公安局工作,带一小孩,之前不认识洪某。”准备签合同时,张先生却发现原来说好的一次性现金付款变成了转按揭,就不想签了。可洪某说办转按揭手续很容易,只是程序问题,事实上就是一次性付款。张先生就这样被“连哄带骗”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洪某做中介人,向张先生收中介费1.5万元。

中介拖着不办转按揭手续

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按照新政策,6月1日起没有房产证的不能转让,所以银行也不能办转按揭。而张先生的房子最早也要明年7月才能拿证,他不断催促洪某务必赶在6月1日前完成交易手续。

5月27日,洪某突然让他去银行签署转按揭文件,同时又让他签了一份房屋买卖的《补充协议》。填了转按揭申请,又过了一个多星期,洪某没有任何反馈。张先生感到不妙,亲自跑到银行了解情况。银行的骆小姐告诉他:“广州已经执行新政策,未办房产证的二手房不能审批转按揭了。”“可申请早就交了啊?”骆小姐说:“填写的转按揭资料被洪某当天就拿走了,洪根本没有说张先生要交易房产,只说是来借用一套转按揭资料。”

卖家交房还得替买家供房

张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跌进了陷阱:被诱骗降低房价不算,还替买家承担税费。最要命的是,由于洪某未及时向银行提交申请,他无法得到转按揭支付的房款。但根据《补充协议》,房子却要在7月1日交给张小姐,而他要一直按期清偿原银行的按揭贷款,直到转按揭手续办下来,“那就等于我要帮买家白白供一年多的房子。”

张先生通过多方调查才知道,原来洪某和买家是夫妻,而张小姐根本不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洪某也没有房地产经纪资格证……

点评:

广州市中院研究室主任邬耀广说,《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21条:“中介服务人员不得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合同法》第425条:“居间人应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如果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如果卖方能证明中介代理人故意隐瞒重大事实,损害自己利益,可以要求其退回报酬并赔偿损失。如果卖方有证据证明中介和买方是欺诈或恶意串通,合同可以撤销或无效。

admin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