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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

2005-11-03 08:00    作者:齐鲁晚报   来源:  

  只做公证能合法转让房产吗
  
  问:律师您好,我和我的男朋友还未结婚,买了一套房子,已经开始还贷款。现在是挂在他的名字下的。他说结婚后会将此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并且还要去公证,此房产不算作婚后财产,而算我的个人财产。这种公证可以做吗?合法吗? 
  包华律师回复:房屋的归属是可以约定和公证的。但问题是在偿还贷款期间,因为房屋已经抵押给银行了,无法办理过户。当然这并不是说公证无效。而是说在操作层面上存在问题。
  
  我能以儿子的名义买房吗
  
  问:我的儿子9岁,我可以以儿子的名义买房吗?房证想写儿子的,可以吗?
  包华律师回复:现实中有以小孩名义购房的情形。但一般是全额付款。如果使用银行按揭,就有困难了。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能把贷款放给小孩子的。如果把贷款放给您,但房产不在您名下,抵押如何办理也是个问题。另外,房产在使用过程中涉及的问题还有很多。如果您的孩子是业主,他/她有可能需要面对很多纠纷和事情。这对他/她的成长不一定有利。故请您慎重考虑。
  
  开发商口头告之是否有效
  
  问:请问房屋超过的面积差价开发商口头告之有效吗,是不是一定要书面告之?如果开发商以房主没有及时补交房屋超过面积的差价为由,推迟交付房产证的时间,合理吗?
  包华律师回复:告知方式在合同中应该有规定,一般都约定为书面。口头告知容易产生纠纷。补交房屋差价是业主需要履行的义务。一般合同上会约定在交房前应该补交房款。但我个人认为开发商以房主没有及时补交房屋超过面积的差价为由推迟交付房产证时间的做法不很妥当。毕竟房款差额一般不是很大。应该不影响整个交易的继续履行。当然,我认为业主的做法也值得商榷。既然接受了面积超过合同约定的房屋,就应该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合同是双方约定并履行,仅强调一方的义务是不全面的。
  
  期房未按时交房可以退房吗
  
  问:请问律师,如果我购买的商品房是期房,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那么我可以要求退房吗?
  包华律师回复:合同上一般会约定延期交房后多长时间购房人就可以退房了。请您核对一下合同的约定。
  
  购买二手房后需要补缴公共维修建设基金吗?
  
  请问:房子的原房主已经按他当时的购房成本价交过一笔了,但房子的物业要求我们按我们购房价的2%补缴公共维修建设基金,说不补就不给办物业过户手续。请问这样的收费合法吗?如果不合法,物业又坚持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回复:只要您提交原房主的交费证明,物业再要求您交纳公共维修建设基金就是不合理的。您可以拒绝交纳。形成争议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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