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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我做主”行吗?

2005-10-27 08:00    作者:齐鲁晚报   来源:  

  向视觉污染说不 
  记者调查发现,各小区普遍存在类似问题:有的外墙杂乱无章地挂满了空调,有的阳台从一楼到顶楼全部用防盗网封闭,而且每家的防盗网都是不同的材料不同的花色,影响了楼盘整体的形象。
  对此,许多开发商提出了质疑:难道我的房子卖出去,业主们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看着自己花了大笔设计费像做一件艺术品一样建的房子,被人很随意地破坏了,感到很心痛。”一位开发商无奈地说。
  在齐鲁・骏园,记者了解到,虽然开发商已经预留了空调机位,但是还是有一位业主将空调位装在了其它地方,物业公司多次做工作,开发商主动承担了再次改造的钱,才算最终解决了这个问题。
  记者又来到一个新入住的小区世纪佳园,恰巧见到有一家正在装修,封阳台用的材料也与楼体其它地方的相同,原来,为了整体形象不受到破坏,物业公司特意帮业主联系了原窗户材料供应商,既满足了业主的要求,也方便了以后的统一维修。
  住宅楼营业:
  便民还是扰民?
  除了花样百出的窗户改造,许多住宅变身成为各种各样的营业场所,如美容院、诊所等,其张贴的广告不仅与周围环境不协调,而且也造成了许多安全隐患。
  在纪佳园物业处,记者看到,对于以上问题都有相应的条款约束。如“业主不可做出任何结构及外观(含窗户、阳台、外墙)更改,以维护物业外观整齐、统一、美观,任何业主和租户需维护全体业主利益,不可占用公共空间。”“未经物业管理处允许,各户的窗户、外墙及公共地方不得树立任何标志及广告”等。虽然这样,还是无法阻止某些业主在楼内营业,如开诊所、幼儿园等。
  “对于影响楼体美观的行为,我们坚决制止,但是,对于在楼内营业者,我们只能要求他们不在公共场所如楼梯内立广告牌,不在休息时间营业,避免影响他人休息。”物业处潘经理谈到,工商局对营业场所并没有硬性规定,物业公司也没有权利强行制止。记者于是打通了工商局的电话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回答,尽量不要在住宅区营业,如果卫生局能办下卫生许可证来,工商局并没有太多要求。
  专家如是说
  对于以上问题,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周长鹏律师和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于宗森律师均认为,对于此,法律没有特殊规定,业主们要遵守业主公约,业主有违反公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利制止。
  齐鲁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马莹认为,一般而言,开发商只要把房子全部销售完就不再管了,但是品牌开发商还是把售后服务放在重要位置,一方面树立了项目品牌,一方面也保证了物业的保值增值,虽然这种优势在二手房交易时可以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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