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21 19:29 作者:大众房产网 来源:
按照一般的理解,公开房价成本的本意应该是通过此举来公开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的成本明细,起到打压目前过高房价的作用。但问题是,此举能达到有关部门所预期的目的吗?
当然,至少从目前的情况看,公开房价成本至少比不公开要好一些,但此举对抑制过高房价到底能起多大作用确实令人不敢寄予过高的期望。前不久,新华社“新华视点”在福州所做的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23个楼盘中,开发商的利润率平均约50%,有的楼盘利润率超过90%。由此可见,福州市的房产价格存在暴利。当然,即便没有这样的调查,或者即便没有房价成本公布,房地产存有暴利也是世人皆知的普遍事实。但即便知道了这些又能怎样?今年以来,国家有关方面对房产价格的调控政策一个接着一个,舆论上更是讨伐声不断,可很多地方的房价不是仍然离百姓期望的价位相去甚远吗?
按照一般经济学的理论,我们知道,在市场中,利润的来源有两大途径,一是成本和价格之间的差额,二是市场中的供求关系,而且后者对前者有决定性作用,一旦市场中的供求关系在供应者处于垄断地位时,降低成本固然可以获取利润,但垄断地位足以保证高额利润,成本的降低只不过是“锦上添花”。这样的道理,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中依然适用。所以,也就导致了消费者明知房地产也存在暴利、但自己也不得不乖乖挨宰现象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公开不公开房价成本,基本上不会对房价产生影响。
一个更不能忽视的原因是,由于房地产业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特殊性,也使得寄希望靠公开房价成本来抑制过高房价的想法显得单纯。比如在很多的地区,当地政府都会将发展房地产业作为当地经济发展的主业,当作拉动GDP增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主力军。因此,在一些地区,某些部门对房价的飞涨并不在意,甚至还会自觉不自觉地参与到操纵房价的过程中来。有媒体报道的个别地方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刺激新房价格上涨,控制经济适用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维护高房价等就是一些常见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公开不公开房价成本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或者即使公开了,也是已经被修正了房价成本,失去了任何的参考价值。
当然,极端一点地讲,开发商也没有必要公开自己的房价成本。市场经济中,自主定价应该是开发商的权利―――只要你的商品房能卖得出去,你卖10万元一平方米又有什么不可以?当然话又说回来,如果你的房子卖不出去,你卖100块钱一平方米又有什么用?至于开发成本,当然可以被看作是开发商的商业秘密,愿意不愿意公开是开发商自己的事情,政府部门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参与其中。
做个类比,目前市场上存在暴利的产品肯定不止房地产一个,但谁见过它们的生产厂家公布过自己的成本?谁见过哪个部门要求他们公布过它们的成本?同样是商品,为什么到了商品房这儿就变了样呢?
房价过高是事实,抑制过高的房价也是消费者所企盼的。但如何抑制,是不是应该从导致房价过高的根子上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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