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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初定经济房购买对象 住房困难者也得看条件

2005-10-13 16:51    作者:大众房产网   来源:  

        生活日报10月12日讯(记者 尹玉涛)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建委获悉,日前,省城初步圈定了今后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范围。按照计划,省城在今后5年内将选定12个左右的片区,平均每年建设6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而这些经济适用房将主要面向35岁―60岁、符合收入标准等条件的无房者和住房困难者。
  据悉,从今年开始,省城将加快推进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计划在5年内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平均每年建设约60万平方米。其间,经济适用住房将按照“分布合理,配套较全,规模适度,离市区较近”的原则进行前期选址,选址可结合旧村改造选址,最终选定12个左右的片区,平均每个市辖区内有两个片区,以作为经济适用房的项目储备,实现逐年滚动开发。
  按照要求,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规模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15万平方米,单套住宅建筑面积将控制在60平方米―90平方米之间,户型将以两室一厅为主,以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的总价能在中低偏下收入家庭可以承受的购买能力之内。
  同时,在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中,将实行以年龄标准为主、以收入标准为辅的资格审定办法,以增强可操作性。其间,经济适用住房应主要面向35岁―60岁的无房者和住房困难者。在这个年龄段之内,将根据个人申请、街道证明、家庭收入和居住情况确定销售对象,并实行公示制度,以接受社会监督,分年度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此外,60岁以上的无房者可申请廉租房。
  为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的顺利建设,并减少目前国内经济适用住房经营销售中的混乱现象,省城有关部门拟成立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同时,计划建立经济适用房动态流转回购制度,即根据房产档案数据库的检索(以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分别检索),一旦经济适用房的所有者购买了第二套住宅,原有的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由政府投资管理公司按市场价的85%回购,回购后继续作为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供应社会,以减少政府长期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带来的一系列土地、财政等成本,实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与回购的内部良性循环,并为廉租房提供稳定充足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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