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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拟建300万平米经济适用房

2005-10-13 08:00    作者:齐鲁晚报   来源:  

  本报济南10月12日讯(记者 李琥珀)根据济南市建委公布的《济南市房地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今后5年省城拟选定12个左右的片区,平均每年建6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对象主要限定在35岁至60岁、符合收入等相关条件的无房者和住房困难者。
  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济南市将加快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平均每年建设约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要依照“分布合理,配套较全,规模适度,离市区较近”的原则进行前期选址。选址将结合旧村改造,选定12个左右片区,平均每个区2个片区,作为经济适用房的项目储备,逐年滚动开发。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规模将控制在建筑面积10-15万平方米;单套住宅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90平方米,户型以两室一厅为主,以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的总价能在中低偏下收入家庭可以承受的购买能力之内。实行以年龄标准为主、以收入标准为辅的资格审定办法,增强可操作性。主要面向35岁-60岁的无房者和住房困难者,在这个年龄段之内根据个人申请、街道证明、家庭收入和居住情况确定销售对象,并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分年度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60岁以上的无房者可申请廉租房。
  为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减少目前国内经济适用住房经营销售中的混乱,政府部门拟成立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同时建立经济适用房动态流转回购制度,一旦经济适用房的所有者购买了第二套住宅,原有的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缴由政府投资管理公司按市场价的85%回购。回购后继续作为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供应社会,减少政府长期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带来的一系列土地、财政等成本,实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与回购的内部良性循环,并为廉租房提供稳定充足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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