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众房产网 > 总站 > 头条新闻 >

国土资源部叫停以租代征 严查违规绕行逃避调控

2005-10-01 22:50    作者:大众房产网   来源:  

9月中旬,国土资源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用实际行动将土地闸门进一步收紧。


违规绕行 逃避调控


“以租代征”行为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出现过,而且出现已经有相当时间了。自199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全国很多地区就开始通过“以租代征”来变相圈地,但到2004年、2005年,因为宏观调控的原因,很多项目因为土地问题被卡住了,为了项目上马,很多企业和政府官员就祭起了“以租代征”,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的秩序。


2003年11月,某村村民接到村委会通知,根据市政府的城市规划,需租用村里土地120亩建绿地广场,要求在3天内清除土地上的所有附属物。当时,村里已经和政府部门签订了租地协议,租金每年每亩1000元,当年青苗费2300元。在村民反对的情况下,该市有关部门强行圈地,清除了120亩耕地上的作物和水井。


2005年上半年,国土资源部就此事组织专题调研后认定,该市政府以租赁为名、行征占之实,变相圈占土地、违法用地,是一起典型的“以租代征”违法占地事件。


2004年,广州某大型国有企业采用“先租后征”的特殊操作方式,一举扩建圈地近155公顷,随后,在2005年国土资源部用卫星图片检查违法用地的时候被发现。


以租代征 违反法规


目前,有很多政府官员,以及市场人士多认为“以租代征”是一种打擦边球的行为,并没有触及太多法规。有关人士表示,“以租代征”绝对违反了正常的法律程序,属于权力滥用。


相关人士介绍说,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和第46条规定,政府或企业占用或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首先由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批准程序完成后,再由市县人民政府向用地单位供应建设项目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供地行为或自己直接用地,必须以上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有关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批准文件为依据,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批准,市县人民政府直接将农民集体耕地作为建设用地,向用地单位供地或由本级政府部门直接批地的行为,属非法批地行为。而“以租代征”则逃避了上述规定,逃避了宏观调控。


严格查处 规范试点


9月中旬,国土资源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实际情况中,确实有地方政府官员政策把握不到位,从而造成“以租代征”违规的情况,但在不少“以租代征”行为的背后,实际上隐藏着一些官商勾结、金钱交易等行为。一些官员都是在利益的驱动下,才采取“以租代征”行为的,只有各个监管部门协调一致,一起监管,才有可能较好地杜绝这种情况。


在此次严查的同时,国土部还进一步规范有关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国土部确定,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目前只限定在试点地区进行;试点地区必须根据批复的试点方案内容开展试点工作。


10月1日广东全省范围内将正式实施《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按照该办法,集体建设非农用地将不必经过政府征用而可通过招拍挂等方式进行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而且《办法》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家土地所有权实现了同地、同价、同权。相比而言,这种规范化的交易盘活了农村土地市场,极大地维护了农民的利益;而私下进行的“以租代征”则危害较大。

 

admin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