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众房产网 > 总站 > 头条新闻 >

二手房只公证不过户不可取

2005-09-28 08:00    作者:齐鲁晚报   来源:  

  据新华社重庆9月27日专电 自国家房地产新政策实施以来,部分二手房交易者为了避税,只到公证机关公证双方交易合同,不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业内人士称,尽管这种交易方式暂时少缴了税,但风险却很大。
  重庆市南岸区公证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南岸区公证处常常接到二手房交易双方的咨询,称二手房交易能否只签合同,到公证处公证,不办理过户手续。今年8月初,南岸区万寿花园一位卖房者就办理了类似公证,只花了300多元,如按正常过户的话,他至少要缴4000多元的差额营业税。
  业内专家认为,房屋作为特殊商品,与机动车一样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即使双方公证了交易合同,而不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仍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二手房交易如不过户,房屋产权仍属卖方,如果卖方将房屋抵押或二次销售,房屋的产权则会发生变化,双方难免要发生纠纷。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买方的利益才能保证。
admin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