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07 22:43 作者:大众房产网 来源:
提要:2005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下称《央行报告》),由于其中揭示6大地产金融风险、针对楼市调控的7大建议措施以及银行自身化解房地产相关金融风险的6大建议方案,可说令不少人感到胆战心惊。
在随后的15天里,楼市的另一股力量――由开发商、部分经济学者和建设部等政府单位组成的多方阵营――四处出击,阻击这份报告中关于“取消期房预售制度”的建议, 甚至否定《央行报告》的存在意义……
文/本刊记者 江南
根据本刊记者的整理,通过主流媒体发布,并且“声线”比较响亮的反对《央行报告》意见主要有六大类,在此做一整理,并将相关的反驳意见一并告之读者。
这些反对声音中,的确有部分中肯实在的意见和担忧,但也夹杂着不少泥沙俱下的“假冒伪劣”型建议,甚至是故意误导人的说法。
需要事先声明的是,我们反对有些网络言论所鼓吹的:“凡是开发商支持的我们都反对,凡是开发商反对的我们都支持”这种不理性的态度,但我们希望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廓清一些混淆人的说法,曝光真实全面的论据,让读者自行判断真伪。
声音一:“取消期房”近期不会实施
央行15日发布的《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表示:“很多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新房的预售制度,目前经营良好的房地产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力,可以考虑取消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
2005年8月25日,在《央行报告》发布后第9天,建设部明确表态:国家近期不会出台央行报告建议的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政策。
建设部新闻发言人朱中一表示,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的一项制度。从十多年的实践看,这一制度与我国国情是适应的,目前还不能取消。
朱中一表示:“作为一份研究报告,里面的观点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制度的存在也有另外合理的一面,它是与当前的发展相适应的,而且一个制度的修改和取消是要走一个法定的程序,是由人大来决议的,不是一个部门提建议就能够改的。”
建设部在仅仅事发9天后就通过新闻发言人公布这样一个重要的结论,让人联想起“SARS”和“苏丹红”等事件中一些政府部门的表现。没有充分调查论证,也缺乏足够法律程序,就匆忙向公众发表维护本行业利益的言论,有明显的不负责任的嫌疑。
请建设部的同志注意:《央行报告》对“取消期房”提的是建议而不是结论,这个行为本身并没有超越自身职能。而且本刊曾经对此进行详细报道,《央行报告》用了严密的逻辑和大量数据推导出这样一个结论:期房制度推出的意义是为了推进房地产市场迅速复苏,而现在房地产市场早已复苏甚至过热,国家正在对此进行调控,而期房带来的法律和金融风险也已经超过可接受的范围,权衡利弊,建议取消它。
反观建设部的“力挺期房”的理由,我们看不到任何直接证据,只有模糊的“这一制度与我国国情是适应的,目前还不能取消。”一语。
何谓“国情”?现实的国情就是中央7部委(其中包括建设部)在联合调控房产市场过热,而今年7月31日,国土资源部也曾在公开场合指出应该完全取消期房这一制度,这是管理层的“国情”。同时,截至8月19日上午,新浪网房产频道共收到了7000多份调查问卷。统计显示,占调查总数87.4%的人赞成央行的建议,希望取消预售房,改现房销售,这是民间的“国情”。
更令人生疑的是,建设部自己也知道这个制度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所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取消不取消,应该由全国人大通过法定程序操作,取消它与否,央行说了不算。可是,同样的道理,“国家近期不会出台央行报告建议的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政策”这种话也不该由建设部来说啊,全国人大的发言人来说才比较符合身份。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