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执法局:违法工程所涉及到的单位将面临重罚
2005-08-31 17:03 作者:大众房产网 来源:
生活日报8月30日讯(记者 尹玉涛 通讯员 魏东)违法项目如何处罚令人关注。记者今天从济南市执法局获悉,违法工程所涉及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将面临重罚。
按照有关规定,凡是违法的在建工程,执法机关将责令建设单位停止违法建设,责令施工单位停止违法施工;对拒不停工的,可暂扣其施工工具和施工材料,并可强制拆除其续建部分。
其中,对建设单位有8种处罚方式:
――没有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将按工程总造价的5%至10%给予罚款处罚。
――没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至2%的罚款。
――应当招标的项目没有依法进行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0.5%至1%的罚款。
――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至100万元的罚款。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主管部门审查即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20万至50万元的罚款。
――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万至50万元的罚款。
――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至4%的罚款。
――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有5种处罚方式:
――为没有取得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进行施工,责令停工后拒不停工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总造价3%至5%的罚款。
――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施工合同价款2%至4%的罚款。
――未取得建筑安全生产资格或未办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手续而施工的,责令改正,处1万至5万元的罚款。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处施工合同价款2%至4%的罚款。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或不按设计图纸或技术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至4%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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