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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联合整治旧村改造

2005-08-26 08:00    作者:齐鲁晚报   来源:  

  本报8月25日讯(记者 常新喜 实习生 闫岩)济南市10部门今天联合下发通告,禁止一切以旧村改造名义实施违法建设;违法建设的单位从今天起7日内向有关部门申报,否则将依法严惩。
  据介绍,济南市现有96个村(居)进行违法建设,除建成已交付使用的200多万平方米外,仅在建工程项目就有113处,建筑面积近600万平方米。为规范旧村(居)改造行为,济南市建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通告要求,凡未取得完备合法手续,以旧村(居)改造名义,在集体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进行的开发建设项目均属违法项目,必须立即停止,严重违反有关规划的必须限期拆除。
  通告要求,凡承建以旧村(居)改造名义实施违法开发建设的开发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工。凡涉及以旧村(居)改造名义进行违法开发建设的各类经济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凡越权违规审批建设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房屋确权以及越权处理违法开发建设项目的行为均为无效行政行为。
  旧村(居)改造建设的房屋只能用于安置本村村(居)民,不得作为商品房对外出售。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擅自购买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对以旧村(居)改造名义进行违法开发建设和进行房屋预售、销售的,济南市将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已经违法开发建设和预售、销售的房屋,其相应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单位,必须从今天起7日内向济南市城管执法局进行申报,自觉接受处理。逾期不申报或顶风而上继续实施其违法开发建设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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