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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建议取消房屋预售制

2005-08-16 08:00    作者:齐鲁晚报   来源:  

  据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 在时下上海、北京等房地产市场热点城市,房地产开发商将未开发的楼盘提前预售,这愈发加剧了消费者超前购房行为。中国人民银行15日表示,将考虑取消房屋预售制度。
  由人民银行房地产金融分析小组撰写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称,“很多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新房的预售制度,目前经营良好的房地产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力,可以考虑取消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
  有业内专家称,在深圳等一些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就要比上海、北京等市规范,在深圳,开发商只有在楼盘封顶之后才能发售,否则购房者也不会去买。
  人民银行曾在2003年6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这意味着开发商将不能收取购房者的全部预售款。不过,这一文件后来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此外,报告指出,个人购房贷款集中于少数重点城市和热点地区。2004年底我国居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占GDP的比例为11.7%。
  报告说,要引导以中小户型为主的住房消费,满足绝大多数居民的基本居住需要。要提倡人人首先有房住,而不是少数人有多个房屋产权。
  报告指出,实际上,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自筹资金主要由商品房销售收入转变而来,大部分来自购房者的银行按揭贷款,按首付30%计算,企业自筹资金中有大约70%来自银行贷款;“定金和预收款”也有30%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以此计算房地产开发中使用银行贷款的比重在55%以上。
  人民银行分析说,房地产贷款中存在风险。一方面,房地产开发商贷款的不良率较高;另一方面,虽然个人购房贷款的不良率较低,但随着未来房屋税收政策的逐步到位和物业管理费用的提高,购房者的还款能力可能受到影响,按揭贷款可能出现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15日称,人民银行将加大力度推进房地产金融产品的创新,预计首批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将于2005年第三季度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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