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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改宾馆,堵还是疏

2005-08-10 08:00    作者:齐鲁晚报   来源:  

  省城宾馆不菲的住宿费令外地来济看病的患者望而却步。于是,一些大医院附近的民房主人瞅准商机,在家里开起了“宾馆”―――
民房改宾馆,堵还是疏?
  核心调查:普通居民住宅改建成旅馆,给小区其他居民生活带来怎样的安全隐患?主管部门该如何进行规范?
  省城汇聚了不少省市级大医院,医疗水平相对较高,全省各地有大批病人前来求医。病人和陪同而来的亲友要吃要住,这便带来了不小的“商机”。在省中医、齐鲁医院、省立医院等周边的一些居民借机将住房变成“旅馆”,租给外地病人和陪客,引发了其他住户的不满,也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
  个案点击:
  住宅改旅馆,邻居有意见
  8月4日早晨,省城文化西路省中医附近的管女士告诉记者,她想将自己一楼的三间住房改成旅馆,但遭到邻居的一致反对,让她想不通的是,她周围有不少人都这样将住房改成旅馆,招揽到医院探望看护病人的病人家属。可为何她改旅馆时就遭到反对呢?
  管女士告诉记者,几年前她丈夫去世,她自己抚养女儿,由于没工作缺乏经济来源,于是她想把自家的房子开个家庭旅馆,这样收入比单纯出租房屋要高一些。但周围住的不少邻居纷纷反对,表示住宅改旅馆将影响小区的卫生和治安。管女士表示,小区的卫生和安全,她作为小区的一分子当然也会尽力维护。
  无独有偶,在省立医院附近一个居民小区,一住户将自己的三室一厅住房改成小旅馆,一个房间设置了4个床位,以每天每床位收费20元至30元的价格,租给医院的病人和陪同亲友,生意十分火爆。他这一“带头”,其他一些住户纷纷效仿。原本清静的居民楼每天外来人员进出频繁,一批批病人来来往往,其他正常居住的居民对自己的居住安全十分担忧但也无可奈何。
  延伸调查:
  私改宾馆隐患不少
  连日来,记者在齐鲁医院、省中医、济南市中心医院、省立医院、千佛山医院等几处大医院周边进行了调查采访。
  在省中医对面的一居民小区,记者发现这里的不少住户还是平房或二层居民楼,记者以住店为名进入一家旅馆,看到旅馆是由三间房屋改成的,每间房屋里都有两三张床,有的还是高低床。每间房屋少则2人,多则4人,共用一套厨卫。从菏泽来此看护家属的陈先生说,这里不但离医院近,而且价格便宜,一个床铺一天才10元钱。
  8月3日上午,记者又来到西郊肿瘤医院,在医院门口有四五个手拿“住房出租”小广告的人。他们一见外地病人就热情上前询问:“要住房吗?靠医院近。”据其介绍,像三室一厅正常出租的租金收入每月只有600-800元,但将三房改成小旅馆,按每间每天40元租金来算,每月收入至少可翻一倍。 
  8月4日上午,记者在省立医院附近一居民楼一楼的旅馆发现,经过住户改造后的旅馆屋内墙壁上赫然贴着“住户须知”,并留有服务电话和房主李先生的手机。整个房间用简易隔离板分成多个大小不等的客房,最小的房间只有三四平方米,里面唯一的摆设就是一张单人床。房间狭窄的过道内,密密麻麻地挂着许多洗过的床单,做饭的器具也一应俱全。在问及旅店是否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手续时,李先生笑着说:“我们刚开业,手续正在办理。” 
  该楼六楼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这座楼从一楼到三楼,都有“旅馆”,生意还不错。由于闲杂人员频繁进出,致使其他居民怨声一片。家住该楼的业主王先生说:“居民将自家住房改成旅馆对外出租,以至于每天都有陌生人进出,夜里也不得安宁,有时还会有房客敲错门,让我们每天都提心吊胆。”
  在济南市中心医院旁边一小区,物业公司对居民改旅馆的事也是满脸无奈:“小区内有十多家居民开旅馆,每天都有病人和家属进出小区,这一来影响到楼内其他居民,二来这些流动人口不好管理,也给小区的治安、卫生、计生等各方面管理都带来很大的不便。虽然小区业主对此颇有怨言,但物业公司对此无权管理。”
  律师说法:
  堵疏结合进行规范
  省城不少医院附近居民利用“地缘优势”在家里开起了小旅馆,而且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种行为究竟如何进行规范呢?济南市房管部门及法律界人士认为,应对此“堵”“疏”结合进行规范。
  据济南市房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居民住房改成旅馆,这是改变房屋用途,居民在改之前应到房管登记机关办理用途变更手续。房管部门也接到不少居民对这种行为的投诉,但由于人力有限没能及时进行取缔或规范。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周长鹏律师告诉记者,居民要将房屋改成旅馆,应先取得周边邻居的同意,并拿着周边邻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到房管部门进行变更用途登记。这样可以视为周围邻居可以容忍这一做法,不影响其他人正常生活。
  另据周律师介绍,因为陌生人到住宅区内会影响到其他居民的安全、影响到小区治安、消防、卫生防疫、计生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等各个方面,如果操作不当会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不鼓励居民将住房改成旅馆,建议有关部门对已经改建的住户进行规范,对不合法的坚决取缔,以维护整个小区居民的权益。
  本报记者 张刚
  实习生 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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