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价格并非拆迁标准
2005-07-15 08:00 作者:齐鲁晚报 来源:
本报济南7月14日讯(记者 李琥珀 通讯员 高伟宁)7月8日济南市建委公示了省城上半年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后,不少市民产生误解,认为该价格可以作为评估拆迁补偿标准的依据。济南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今天专门就此作出澄清,指出公布该价格的唯一目的是确定普通标准住房的标准要求,对房屋拆迁评估不具有指导意义,更不能作为拆迁评估标准。
据介绍,6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购买住房转手交易的开征营业税,但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两年转手交易的免征营业税。6月7日,济南市明确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标准住房三条标准,其中一条就是“实际交易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具体的“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成为判断省城普通标准住房的要件之一。
经过30天等待,7月8日,该市建委向社会公示了省城上半年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即一级土地上的为4850元/平方米,二三级土地上的为4350元/平方米,四五级土地上的为3650元/平方米,六级以上土地上的为2800元/平方米。价格公布后,省城一些拆迁居民根据所处地块的价格标准,对自己房屋的拆迁标准提出了质疑。
针对市民们的误解,济南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处李处长作出澄清,指出公布该价格是为了确定省城住房是否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的依据,仅作为划分普通商品住房的标准之一,对房屋拆迁评估不具有指导意义,更不能作为拆迁评估标准。该价格只为地税部门和房管部门在办理二手房交易时是否征收营业税提供价格依据,其他部门和个人不能将此价格用于其他用途。
李处长进一步向记者解释道,根据国家七部委的规定,“政府应每半年向社会公示一次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经加权平均后的综合平均价格。”此次济南公布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指该市今年上半年在建商品房预售的平均交易价格,它不含现房价格,因此它既不是目前济南市全部商品住房的平均交易价格,更不是二手房市场的平均交易价格,它每半年测算公布一次,是一个动态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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