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二手房应缴个税
2005-07-14 08:00 作者:齐鲁晚报 来源:
“个人转让二手住房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针对近来部分媒体报道“二手房交易将开征或停征个税”的消息,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首次明确表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缴个税并非新政策,各级税务机关应把个税与契税、营业税等一起征收。这意味着纳税人一旦不申缴个税,将可能不能完成房屋过户。
二手房缴税・征收
三种住房税收有区别
税总重申了财政部等三部委1999年12月2日出台的对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如何征收个税的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一是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二是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种情况是,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手房缴税・优惠
两类住房可享受优惠
国家对于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缴个税也有优惠政策。主要有两种情况可享税收优惠:
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税;
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二手房缴税・一体化
个税、契税、营业税三税同征
就在不少房屋交易中介向纳税人介绍种种避税方法(比如不申报个人所得税等)的时候,税总新闻发言人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今后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严格按照“一体化”的管理要求,二手房交易的个税将与契税、营业税等一起征收,而不是分别征收,造成漏缴。这就意味着过去执行不严的现象将得到扭转,税总的要求一旦得到落实,三税一同征收,如果纳税人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今后很可能不能完成过户。房产交易的税收政策进一步收紧。
文/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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