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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征税各地步调不一

2005-07-14 08:00    作者:齐鲁晚报   来源:  

  7月2日,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接受中央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二手房交易中收取个人所得税的做法,目前只是个别地方的试点,目前还没有在全国推广这项政策的时间表。”
  与此相对应的是,一度成为全国关注焦点的南京个调税风波,在6月中旬已划上了句号。而《每日经济新闻》调查发现,目前广州、青岛等城市仍在征收售房个人所得税,只是征收方法有所区别。
  
  南京:“个税风波”16天戛然而止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郭宏定对《每日经济新闻》明确表示,南京暂不对个人售房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这距6月1日南京市地税部门表示“对个人售房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才一个多月的时间。
  据南京知名房产中介---南京我爱我家市场部经理舒莉莉透露,受个调税风波影响,六月上旬整个二手房交易几乎处于停滞状态,而在房地部门明确表示不征收后,市场很快回暖,六月中旬二手房交易明显回升,到六月下旬,二手房交易量已经恢复到去年同期水平。“整体来说,六月份公司的整体成交量只比去年同期少了3单。”舒莉莉说道。
  “如果说6月16日以前是‘惊魂’的话,那么6月16日以后就是‘如释重负’了。南京地产一业内人士如是评价这一个月来他的感受。而这也正是南京市场的真实写照。
  无独有偶,北京也经历了这样一场“风波”。
  据《华夏时报》报道,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在6月1日出台规定,二手房只有完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据统计,新政策实施以后,北京二手房交易量骤然下降了40%。十几天之后,朝阳地税局又取消了凭个税完税证明办理过户手续的规定。
  广州、青岛:坚持“先税后证”
  据悉,广州市6月1日前的试行规定为,个人转让购买不足五年,且有增值的住宅,按收入全额征收1.3%的个税。6月1日开始执行的现行规定是,个人转让购买不足五年的普通住宅,按收入全额征收1%的个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按收入全额征收1.5%的个税。
  另一正在执行这一政策的城市是青岛。
  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自6月1日起,在青岛全市范围内对个人出售住房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文/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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