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费不应计入房价缴税
2005-07-14 08:00 作者:齐鲁晚报 来源:
全装修房在沪上已推行二三年了,然而部分消费者并不愿意接受全装修房。上海东方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传君认为,目前装修费计入房价缴税,不仅增加消费者负担,也容易造成管理混乱和标准不统一。即使计入房价缴税,也只能是一些维持房屋居住功能的基本装潢如电梯等。
不少消费者现在仍喜好购买毛坯房自己动手装修,价格贵、质量不好、风格雷同是他们不愿接受全装修房的主要缘由。他们担心开发商装修会有“猫腻”,装修费计入房价之后售价有水分,并很可能成为某一区域划分的“非普通住宅”,缴税就得上一个档次。同济大学教授来增祥则建议,在装修价格上,不搞一刀切,可根据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分几档。他还指出,全装修房不应是改头换面,而是一个质的飞跃,不是所有的家装企业都能胜任此项业务,政府应对此进行政策上的规范与调整。行业部门有关人士也表示,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一种本能,推进全装修房,全靠开发商的良知远远不够,必须制订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标准。
文/张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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