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购房有法护航
2005-07-07 08:00 作者:齐鲁晚报 来源: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3月31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商品房的销售条件、销售方式、买卖合同、交付使用、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范。对于这部地方性法规各方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和期待。
开发商:进一步规范市场
该条例对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做出了明确规范,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三庆置业集团营销经理曹萍认为,这一条例内容很细致,对以前的一些法律、法规进行了细化,使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有法可依。这一条例对开发商经营是很好的指导和约束,购房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促使房地产市场进一步走向规范。她举例说,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推行,将加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及时防范房地产市场可能出现的风险,也能进一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济南伟东置业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张兰也持有类似看法,她说条例内容比较细致,对以前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一些不明确的地方进行了明确,将促进房地产市场进一步规范。她举例说,条例要求广告发布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准确,这对开发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对开发商来说,也有利于他们之间的公平竞争。
另外,据了解,就在该条例实施前后,随着房产新政的出台,一些开发商不得不调整了自己的销售推广计划,比如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暂停预售,在广告发布内容方面有所收敛。
律师:对现有立法的突破
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波对条例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他说,该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集大成者,综合了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商品房销售的有关内容。该条例规定:因商品房权利受限制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其他原因,致使商品房权属在一年内无法登记确认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换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是对现有立法的突破。
陈波认为该条例对购房者进行了更有效的保护,如条例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此规定有助于买受人全面了解有关住宅开发的手续的合法性。又如,条例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此规定禁止了各种内部认购现象,有助于保护买受人的权益。
市民:期待法规落到实处
对于这部与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法规,笔者随机采访的市民反应不一。有的市民表示不知道这部法规的出台和具体内容。一些准购房者则多注意到了这部法规,一直为何时买房踌躇不定的赵先生表示,这部条例对老百姓买房是好事,个人在买房时力量很弱小,条例能帮助购房者买到放心的房子。一位在某售楼处看房的田先生表示,有了法规当然是好事,可关键还是得看落实,只有开发商遵守条例了,老百姓才会从中受益。
文/郑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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