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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出台2005首个地产新政

2005-06-16 08:00    作者:齐鲁晚报   来源:  

  济南市2005首个房地产调控新政终于出台。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对外公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稳定济南房价的具体措施。新政主要从调整供应结构,控制土地供应方向,控制预售,信息透明等方面进行严格调控,低密度住房、别墅住宅、预定房进入控制视野范围,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楼市交易透明度进一步加强。业内人士预测,济南市调控细则的出台将对楼市产生新的震动。
  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
  在停止别墅用地的基础上,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在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调整、优化居住用地布局和结构。适当提高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增加中、高层住宅建设比例,从严控制低密度住宅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2年内未开工的住宅项目,要根据城市环境要求和基础设施变化情况,再次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新要求的,坚决予以撤销。
  两年建设20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
  今明两年组织建设200万平方米重点工程拆迁安置用房,专项用于安置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涉及的拆迁居民。近期着力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含安置用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对已纳入储备拟“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完善相关政策,重点支持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建筑设计方案审批,要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套型面积,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要控制在1.0以上。
  2005年建经济适用住房58万平方米
  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着力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我市计划2005年开工在建经济适用住房58万平方米,竣工20万平方米;2006年开工在建经济适用住房100万平方米,竣工60万平方米。  
  尽快出台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制度,将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给符合条件的群体。
  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在限制交易期限内,因户口迁移、出国定居等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批准后,按照规定程序以评估价格公开销售给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严禁任何组织、个人以任何名义或手段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谋取不当利益。
  6月1日起
  征收营业税
  自2005年6月1日起,我市将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没有预售许可不得认购
  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销售,不得接受购房者的认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订金)和预付款。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要以实名制预售,认购时购房者或其代理人必须持购房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开发企业不得接受其认购。商品房预售需网上备案,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制度,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透明度,防范私下交易行为。要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房价适时监控
  济南市将建立住房建设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披露土地供应,各类住房的发展布局、规模总量和年度建设计划,以及住房价格涨落等相关信息。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房地产市场状况和运行态势。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开通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逐步推行网上售房。
  业内人士预测,济南市这一细化的房地产新政的出台,将对济南楼市2年内的市场形势产生决定性影响,经济适用房、中低价房的供应量进一步加大,新政很明显是想通过大力度调控住房供应结构, 实现稳定商品房价格的目的,预计将对济南楼市的产品供应方向、产品建设周期、资金链流动速度产生重要影响。  
  文/金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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