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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住房均价半年公布一次

2005-06-10 08:00    作者:齐鲁晚报   来源:  

  本报济南6月9日讯(记者 周爱宝)济南市地税局、财政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发出通知,明确了济南市征收房地产营业税的各项细则,最让人关注的是,今后济南市“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将每半年公布一次。
  根据有关规定,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含)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普通标准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本次五部门下发的文件明确指出,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经加权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综合平均价格。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统计、物价、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测算,报人民政府确定,每半年公布一次。
  记者了解到,在6月1日以后,因为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确定直接影响到房地产营业税的征收,如何计算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成了本次房地产税的关键,房产、统计、物价、国土资源等四部门如何尽快落实测算成了各方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另据悉,因为四部门对这一环节的落实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一些地方的房产过户等手续未能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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