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超标暂停公用事业提价
2005-06-09 08:00 作者:齐鲁晚报 来源:
本报济南6月8日讯(记者 杨飞越)省建设厅、发改委等9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建立消费价格指数通报制度,对住房价格涨幅超过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定幅度的地区,暂停提高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
《意见》还规定,对涉及住房建设和销售的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切实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凡涉及开发企业的收费项目,执收部门和单位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缴费登记卡。
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调整优化居住用地布局,适当提高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增加高层住宅建设比例,从严控制低密度住宅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各地要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度,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加强对房屋销售和租赁价格变动情况的分析,准确判断市场变化趋势,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可靠依据。济南、青岛两市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要于200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另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推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要实行政府定价,把建设单位利润控制在3%以内,严格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使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中低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当前,各地要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按照省里下达的计划,尽快落实项目用地、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和优惠政策。
admin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