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用地“六不批”
2005-06-02 08:00 作者:齐鲁晚报 来源: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为防止恢复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正常审批后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张,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别对待、有保有压。
该通知要求,各类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范围内。禁止频繁地调整、修改规划,对于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依法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可以在报批用地时一并报批。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确需修改规划的,按法定程序先修改规划后,方可报批用地。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的管理,确保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保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建设用地,对省下达各市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从严控制,不得突破。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凡未按规定进行预审或未通过预审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关,做到“六个不批”,即不符合规划、计划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超定额指标的,国家明令禁止供地的,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耕地占补平衡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建设用地。
文/贾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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