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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贷遭遇“冷冬”

2005-03-07 17:34    作者:大众房产网   来源:  

  在国内房地产市场一片“涨声”中,各大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却在紧急收缩。记者近日获知,上海、深圳、重庆的多家银行正在大幅抬高个人房贷门槛,首付比例最高提至五至六成,而北京也在紧张制定针对个人房贷的更严格的规定。 
  促使他们收紧房贷的直接原因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此《规定》今年正式实施,其中第六条强调:“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这意味着,如果贷款买房者拒不还款,银行也不能将其居住的房屋变卖以回收贷款。银行多年来积压的房贷风险由此骤然明朗。
  京沪渝等地银行抬高门槛设法自保
  近日,反应最强烈的银行出现在上海。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银行同业公会已上书高院,要求给出明确的细则,而在高院给出答复之前,为降低风险,各大银行不约而同地收紧了按揭贷款的审批。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秘书长朱德林透露,目前上海的一些银行已设法自保:有的将首付比例提高至50%;有的要求贷款买房者必须已拥有一套住房,以确保其如果违约也有房抵债。对于既无上海户口又无住房的外地来沪人员,有的银行拒绝提供按揭贷款。 
  记者获知,拥有大量个人房贷业务的建行也已开始在北京行动,把外地人在京购房的首付比例升至三成,而贷款50万元以上的申请者还需要提交其他房产或汽车等资产证明。 
  在深圳,农行、建行、工行等已悄然抬高了房贷首付款门槛。农行深圳分行信贷部目前内部制定了一套审核规定,规定只能对公务员、教师、律师等职业的人员提供房贷,并要求家庭中至少有一方为深圳户口。而工行重庆分行的一位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只有在重庆拥有两处以上房产的人才能申请房产抵押贷款,并明确表示要“提高门槛”。农行则干脆关闭了这项业务。 
  1.6万亿元个人房贷成为银行业“心病”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反应最迅速、最激烈的地区都是我国房价增速较快的地方。2005年第一周,上海商品房成交均价达到每平方米9452元的新高,而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去年四季度,重庆和上海的房价增长都突破10%,位列全国前9名。 
  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易宪容告诉记者,上海的购房者中,炒房的不在少数,他们不光是用贷款买房,更用贷款买来的房再抵押贷款再买房,这正是银行的风险所在。 
  根据央行最新发布的2004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我国购房贷款增速的回落并不明显。2004年末,该项贷款余额为1.6万亿元,增长35.15%,增速下降7.7个百分点。这1.6万亿元个人住房贷款已成为“胁持”银行的新问题。 
  2月,摩根士丹利亚太区首席经济学家谢国忠再次强调,在过去两年中,有6560亿美元的“热钱”投到了中国的房地产投机中。 
  虽然国内房地产是否存在泡沫尚在争论中,但银行明显已经感到了紧张:如果当地房地产泡沫破灭,房价势必大幅下跌,贷款买房者觉得亏了,很有可能不再还款,而银行拿到抵押的房产后又无法变现,最终只能成为银行坏账。 
  高法新司法解释给房地产热“踩刹车”
  农行重庆分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上级传达的精神,高法的新规是为了保证“居者有其屋”,和控制个人房贷业务没有直接关系。但是仍然有人认为,高法的新规可能是要依靠宏观调控给房地产热来个“急刹车”。 
  对此,社科院金融所尹中立博士指出,高法与银行在房产抵押问题上的矛盾,源于我国公共住房保障制度的缺失。  在他看来,高法规定个人房屋不得抵债,原本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居民的居住权。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实际是由商业银行承担了公共住房保障的职能,而对于银行来说,面积较大和房价较高的房屋以及家庭规模较小的购房者的抵押贷款风险较低,银行当然更愿意把钱贷给那些已有多处房产、收入高的申请者,这就使得低收入者的住房反而得不到保护。
  (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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